1997年,家住安徽宿州的王莹莹从安徽省电大会计系毕业,当时她的父母都是宿州市的老师。想着教师这份工作安稳又体面,便以家庭困难的原因,利用教育系统内招的机会托人为女儿申请。为此,王莹莹还特地去上海外国语大学进修了英语,满心憧憬着成为一名教书育人的老师。谁知左等右等,都没等到录取的机会,王莹莹只好离开家乡去了上海等地打工。
然而王莹莹不知道的是,其实她当时已经被录取了,只是通知不知因何缘故没送达。一直到2016年才知晓真相,2013年,已经结婚生子的王莹莹回到家乡发展。三年后,所在公司为她缴纳社保,却发现怎么也缴纳不进去。她只好自己去人社局查询,一查发现在交,并且已经交了十几年了。
通过人社局工作人员打印的资料,王莹莹知晓缴纳单位为顺河中心校,她觉得有些奇怪。自己从来没去过这所学校,更不在这所学校工作,怎么会由这所学校缴纳社保?带着疑问,她特地去了该校一趟,结果发现这儿也有一个“王莹莹”。想到此前父母曾为她申请教师,王莹莹越想越奇怪,这个人该不会是顶替身份当老师的吧?
经教体局查询档案,发现还真是身份被冒用,在该校当老师的“王莹莹”实际上叫苗娟。1999年,真正的王莹莹被当地教委录用,不知为何通知没到她手里。2001年,苗莹莹不知通过何种渠道,使用王莹莹的身份前往该校当起了老师。一当就是16年,若不是真正的王莹莹要缴纳社保,恐怕她会以“王莹莹”的身份教到退休。
这十六年隐藏得很好,没这件事,学校里的同事、学生都没听过苗娟这个名字。而苗娟本就是专科毕业,在该校教书绰绰有余,担任化学老师的同时还兼任一两门其他课的教学。说起来,她在该校的评价还不错,不管老师还是学生都认为她教得不错。虽然有些严厉,吃东西就得罚站一节课,但是个好老师。
当地村民提出,更难得的是顺河乡中心学校的工资不高,没人愿意来教。苗娟刚进学校时,工资只有两三百,过去十六年也才涨到三四千。就算这样,还常常遇到工资被拖欠三四个月的情况,也是因为没人愿意来才会由一个老师同时兼任好几门课。
顶替身份这件事颇让他们意外,没想到看起来这么好的一个老师,竟然是顶替别人身份的。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王莹莹找上门时,苗娟见面便开口辱骂。甚至试图动手撕扯,声称要踹死她,宛若菜市场骂街的泼妇。
核实苗娟为顶替身份成为教师后,区教体局作出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的先期处理决定,除名相关事项按法定程序进行。这件事调查起来很麻烦,因为时间跨度长达16年,当事人中有两名关键经办人都已离世。证据不充分,证据链暂无法固定,暂时难以知晓通知为何没到王莹莹手里。苗娟又是如何瞒天过海,拿着假身份进入教师队伍,从教这么多年。
对于冒名顶替一事,苗娟声称王莹莹家人知道这件事,并存在有偿提供原始资料协助顶替等行为。王莹莹则表示对这件事毫不知情,不管苗娟通过何等方式顶替,其行为都已构成冒名顶替罪。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王莹莹的姓名权利、身份权利,其危害性不止是包含个人,还涉及社会的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另外若情节严重,或还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管苗娟是否为一个好老师,她顶替王莹莹身份是事实,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不是因为她的顶替,王莹莹不必在外奔波,说不准也能成为一个好老师。她盗窃了王莹莹的16年教师生活,王莹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获得赔偿。至于归还教师职位,是一件不太现实的事,恐怕只能成为遗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