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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 | 集结少年先锋, 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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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学习和发展至关重要,法治校园建设更是校园环境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时代越是向前,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就愈发突出,法治校园建设的必要性就愈发凸显。

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启动以来,惠安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群众关切,聚焦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这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键环节,探索形成“法治校园‘自’体系 创新守护谋‘自护’”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模式,推动主题教育持续走深走实。

惠安法院联合县教育局、团县委联合开展“七彩螺”——法惠“未”来工程之“先锋青”板块工作,针对传统校园法治教育缺乏互动性、时效性不足,存在“断档期”等问题,创新法治教育模式,指导各成员单位学校组建本校法治“护未队”,整合校园法治力量,构筑社会护“未”体系,引导未成年人充分发挥能动性提升法治意识,推动法治校园建设走深向实。

惠安县法院、县教育局、团县委主动作为、深化联动,实地走访调研辖区学校,借鉴优秀经验、收集意见建议,依托司法资源、教育资源、人才资源优势建立护“未”智库,输送专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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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一批责任心强、法律业务功底扎实的法院干警与成员单位一一挂钩,作为派驻“法治专员”指导“护未队”开展校园法治工作,同时吸纳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师提供定位定向指导,社工团队提供社会学管理学知识和方式方法,多维度培育壮大校园法治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惠安县法院联合县教育局、团县委下发《法治校园“护未队”工作实施方案》,对“护未队”的组成、选任、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护未队”作为法治校园护“未”先锋,各学校团委、少先队组织的法治侧翼,负责配合法治副校长、“法治专员”开展各项校园法治工作,成为法治校园建设中的新兴力量。

在惠安县法院、县教育局、团县委统一部署下,辖区各中、小学分批有序建立起本校“护未队”。“护未队”队员由学生“护未员”和“法治委员”组成,其中法治校园“护未员”是根据惠安法院、县教育局、团县委联合开展的“七彩螺”——法惠“未”来工程的工作要求,从各成员单位全校学生中择优选任;法治委员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学校各班级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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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护未队”队员使命感与荣誉感,在各校成立“护未队”同时授予“护未队”队员肩章,并由派驻各校的“法治专员”第一时间召集“护未队”队员,传达职责任务,开展工作部署。截至目前,惠安全县已有近20所中小学组建成立“护未队”。

“护未队”作为法治校园的原生力量、护“未”先锋,队员必须具备更强的法治思维,储备丰富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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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法院通过举办“法治夏令营”,开展法治培训课,组织实地参观研学等方式,并由各校“法治专员”与队员进行点对点指导、面对面培训,提升了队员们的“护未”履职能力。截至目前,累计组织“护未队”队员集中培训近60人次,相关活动开展得到了学校、学生、家长等各群体的广泛好评。

“护未队”机制落地运行以来,全域性、系统性、立体性的校园法治护“未”队伍体系正逐步形成,并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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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护未员”已逐渐延伸成为法治教育“宣传员”,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课等方式,增强周边同学学法守法的意识;成为师生沟通“联络员”,配合老师做好同学间各种矛盾冲突的化解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出信息沟通、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平安校园“监督员”,发现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校园安全管理漏洞、隐患;成为同学权益“维护员”,通过联络老师、法治专员等方式,帮助受到侵害的同学及时获得帮助和保护,引导同学们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通过经验总结与自我提升,“护未队”的定位、职责和作用亦愈加清晰,制度得以完善。

法治校园“护未队”是惠安法院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中引入社会工作“助人自助”服务理念的首次尝试。

法院、教育局、团委为“带头人”

校园为法治宣传“第一阵地”

学生群体为“排头兵”

旨在高效整合校园法治力量,挖掘校园及学生群体在法治校园建设的主动性、能动性和自主性,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协同保护建设中为学生队伍构建自我保护机制,构筑校园法治建设“自”体系。该模式也将校园法治教育从被动教育转为主动作为,由法院提供法律专业支撑,赋能校园及学生群体由普法宣传“受众”转为法治建设“授众”,将校园法治传播方式由“自然传播”转为“自发传播”,填补校园法治工作“断档期”,形成普法单位、普法阵地、普法对象三者的有机结合与良性互动,推动法治校园建设焕发强大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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