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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乱收费 严管求规范! 曹妃甸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2月29日,曹妃甸教育体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场镇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区直各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职教中学,特教学校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收费要在入学通知中注明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在校内醒目位置放置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园)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学前教育、 教育及中等 学校收费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5号) 、 《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 (2012)19号)、《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河北省教育收费负面清单》(冀 教财函(202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商业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加强问题排查整改,严守不发现乱收费底线。要严格执行课后服务性收费各项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严禁随意扩大范围;严禁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的“五个严禁”要求。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管理,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冀教基〔2014)32号)和唐山市教育局《关于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唐教基(2020)30号)等有关文件提供的教辅用书目录,遵循“一科一辅”“自愿征订”等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确保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明确工作责任,严明纪律。各学校要认真对照《河北省教育收费负面清单》 (冀教财函〔2021〕83号)开展全面自查。学校是收费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收费工作负主要责任。区教育体育局对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处理措施清单〉的通知》(冀教财函〔2023〕14号)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公开通报曝光。对开学后仍然违规收费的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律先免职后处理,确保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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