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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招生秩序 促进教育公平

本报讯(记者赵艺)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市教育局发布了《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 在石家庄市招生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市域外公办普通 学校非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在石家庄市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 学校在石家庄市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规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民办 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 在我市招生数量,民办普通 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

严禁市域外普通 以任何形式在我市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市域外普通 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市域外公办普通 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 以公办普通 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市域外普通 与社会培训机构在我市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此外,市域外民办普通 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招收的学生,我市不予确认,在我市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 ,一律取消在我市招生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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