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杨同志:你的《关于申办沭阳县康达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7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专家组现场勘验和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举办沭阳县康达职业培训学校,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人社民3213224000029号。学校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杨杨同志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洪阳璇同志任校长。办学类型(工种):育婴员(初、中级),电工(初、中、高级)。办学地点:沭阳县沭城镇学院路2号。希望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保证办学质量,努力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请你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到县民政、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出自:沭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