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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士兵优待金和学费补偿领取|军路问答

作者|灰灰菜编辑解答

咨询:

你好军路,我是一名现役军人的家长,我们家孩子今年大学毕业后在学校入伍了,我想问下学费补助和优待金怎么领取?在哪里领取?谢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军属,现将你的问题答复整理如下:

一、义务兵优待金

根据最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

1、领取人: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义务兵和领取人须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

2、发放时间: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3、发放标准:按照入伍地相关部门的发放标准为准。

4、发放部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部门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

二、大学生士兵入伍学费补偿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原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明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这里的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申请流程:学生—高校资助中心—高校学生处—高校财务处—高校校办—高校资助中心—学生—暑假—县(区、市、旗)征兵办公室—县(区、市、旗)教育局资助中心—寒假—高校资助中心/(—地(市)资助中心(管理部门))—省(区、市)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据小编了解往年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汇总上报补偿材料时间为11月,因此入伍学生申请材料应务必于10月底之前交送学生处,否则当年无法再办理,逾期交送材料的随次年入伍学生补偿材料补办(这种情况会比较麻烦,尽量当年入伍当年申请)。

◆上交材料。毕业生(翌年毕业)需要①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银行卡复印件。

◆发放时间:补偿代偿资金发放时间根据财政资金及批复文件下达时间,及时打入学生的银行卡内。一般到了学生手里基本为第二年。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减免标准】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年限计算】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继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补偿代偿及资助款由中央财政逐级下拨(国库集中支付)。首先信息逐级上报,然后资金逐级下拨。到了学生手里肯定是第二年。

信息流:学生—高校资助中心—高校学生处—高校财务处—高校校办—高校资助中心—学生—暑假—县(区、市、旗)征兵办公室—县(区、市、旗)教育局资助中心—寒假—高校资助中心/(—地(市)资助中心(管理部门))—省(区、市)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

资金流:(资金伴随着新一轮的信息流逐级向下拨付。资金流动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各级财政和资助部门沟通协调,会签联合发文):

中央财政部—省(区、市)财政厅—暑假—(地(市)财政局)/—省(区、市)教育等厅财务处/(—省(区、市)资助中心财务处) —高校财务处—学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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