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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民转公”办出“好的教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丁铁

11月8日,云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方案》正式公布,拉开了云南教育“民转公”的序幕。这既是对上级政策的有力响应,也是对民意民心的及时回应。

两类“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力争明年底前转为公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建为公办学校,与小区首期住房同规划、同建设、同交付,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各级教育部门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从《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方案》内容来看,“力争”“应建为”“不得”等关键词既划定了时限、明确了方向,同时也设置了底线,力度不谓不大。

如此大动作显然是对一段时期以来,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向民办学校流动的强力回拨,同时也是治理校外培训,规范教育秩序,让每一个孩子享受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的重要举措。事实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因公立院校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问题,许多家长选择让孩子就读民办学校。不可否认,民办学校在办学上有较大投入,但“唯分数”“唯生源”“唯利益”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好的教育应培养终身运动者、责任担当者、问题解决者、优雅生活者,让孩子们以健全和优质的人格赢得未来。”全国政协委员唐江澎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一番话,让“好的教育”瞬间刷屏。然而,民办学校架构的基础教育现实景象,显然并不是老百姓理想中“好的教育”该有的样子。要有更好的教育,享受公平的、优质的教育是群众的共同期盼,但实现这一目标并不能靠民办学校的自然退出。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如今随着“双减”政策的逐步深入落实,以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要求,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所强调的民办学校将回归公益性,群众的期待有了盼头。当然,从“盼头”到“甜头”,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好的教育”,更重要的还是要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特别是各地拿出系统化、具体化的落实举措。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云南“民转公”的大幕已经开启,这是民意所指、民心所向。让我们期待更有力、更严格的落实,共同守望那份属于每一个人的“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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