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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辞职, 视同缴费年限还算数吗? 慎重辞职, 小心影响养老金待遇

作为单位从事人事工作的职员,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教师辞职要慎重,稍不留意就会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进而影响养老金待遇的高低。即便要辞职,也要走正规的审批程序。

我们先看提问者遇到的问题:90年代师范毕业,毕业后分配到小村小学任教,一直任教到2018年;现在不想继续从事教学了,如果辞职,2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还算吗?

结合这一实例,我们说一下公办教师辞职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

首先,我们如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2年才陆续开始建立的,当时参保人群只包括国有企业员工、集体经济职工等特定人群,后来才陆续将私企员工、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具体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10月份开始才陆续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

也就是说,以1992年和2014年10月份为时间节点,作为国企员工,1992年之前的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作为教师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龄属于“视同缴费年限”。

您90年代以分配的方式到乡村小学任教,如果前期身份是民办教师,到现在也没有公办教师的身份,那么民办教师任教期间的工龄是不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这与您现在辞职与否无关。

如果刚开始就是公办教师的身份,现在依然在任教,那么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还有一种情况较为复杂,那就是起初是民办教师身份,后期才转为公办教师身份,此时“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应当依据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即: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举个例子讲,假设94年以民办教师的身份在小学任教,一直到2000年才转为公办教师身份并继续任教至今,那么94年-2000年这其中的6年,以及2000年-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之前的14年,总共20年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讲的是在不辞职的情况下,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在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上的差别。那么现在要辞去公办教师的身份,2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还算数吗?

关于这一问题,劳动部在1995年特意下发过《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其中有这样一条规定:

因被除名、辞退、自动离职的,原工作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注意,前面的“除名”和“辞退”很好理解,本质上是公办教师因为犯了错误才会被“除名或辞退”,此时从除名或辞退这一时间点开始,之前的工作年限就不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了。

但是,如何理解“自动离职”?其实自动离职的意思是“擅自离职”,比如没有理由的长期旷工,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与“除名、辞退”一样,也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除了以上三种脱离人民教师队伍的方式之外,并未明确其他离职方式同样也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如果是正常的离职,走正常的离职程序并获得组织部门的批准,脱离教师队伍后,之前的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举个例子讲,此前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一位在编教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曾经提出过这个问题,该在编教师表示自己教龄19年,现在想辞职去民办学校,问2014年前的工龄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还是清零处理?

当地人社部门给出的答复是“在编教师辞职后,2014年10月以前的连续在编教龄应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同时还着重强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个人原始档案才能给出答复。

其实之所以要结合“个人原始档案”才能具体答复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是否有民办教师的经历,如果有,那么转为公办教师之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才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再往前的工龄是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2,二是辞职是否走的是正常人事流程、是否是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批后才离职的,如果存在除名、辞退、自动离职或者“未批先走”等情况的话,那么之前的工龄就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了。

综上,关于公办教师辞职后能否认定之前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很明确地说,只要走了正常的离职程序,离开是在组织部门获批后才脱离公办教师队伍的,那么之前的工龄就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会受到离职的影响;

但是,如果脱离教师队伍是因为犯错而被除名、开除,或者因为无故旷工等原因被视为“自动离职”,那么之前的工龄就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此一来,因为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直接相关,退休后养老金待遇水平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因此,如果公办教师有更好的选择而想要离职,一定不要“擅自离职”,一定要走正规的离职和审批程序,如此才不会影响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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