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生活在其中发展起来的那些结构,应该根据学生的年龄,根据他们思想发展的程度而有所变化。这一点在今天的人们看来,都会认为是不言而喻的事情,是一条真理。当学生已经成长为一位青年,已经接受了一定的基本教育,也就已经在基础教育的过程中培养出一种特定的自我意识,开始了解自己。
为了进一步提高他的教育水平,他进入了另一种学术机构,这种学术机构需要有足够的灵活性,能够允许他在里面以相当的自由发展,独立地探索自身。讲授的课程应该是提供给他选择,而不是强加到他身上。他必须能够根据自身已经获得和发展起来的有关自身需要与志向的自我了解,来选择这些课程。时机业已成熟,可以更加直接地让他在实际生活中摸爬滚打,因此,再也不可能让他听从过于操心的监管、处处限制的监护了。
今天,欧洲所有国家的大学组织机制都满足了这些需要,只是各自的方式有所不同。在年龄较小的时候,当学生还是个孩子或者还处在青春期的时候,当他还缺乏足够的经验,能够凭一己之力应对世事人情的时候,当他对自己初露端倪的个体特征还很没有把握的时候,让他听从于一种比较非个人化的管制,一种更加直接的控制,就是至关紧要的事情了。孩子生活的那个道德环境必须更紧密地裹护他,以便能够更有效地支持他。
中等学校的组织就是基于这项原则建立起来的。所以,尤其是在法国,不仅在中世纪,而且在随后的各个世纪里,都有一点很突出:我们从来没有在其他任何地方看到,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组织,这两种学术体系,像今天这样并肩发挥功能。整个舞台始终被它们所主宰,不是这个就是那个,仿佛它们都不拥有各自特别的位置与功能。一开始,艺学院最年幼的学生尽管是那么年轻,也过着巴黎大学的那种自由生活。
后来就完全不一样了,学院出现后,发生了逆转,学生(就这个词的严格意义而言,也就是说,学士学位的候选人与修习初等文法的学童分量相等)开始把自己与外界隔绝起来,生活在这些新型的机构里,这些机构从此成为唯一贯穿整个教育体系的教育结构,从最初等的一直到最高深的。在上一讲结束时,我已经开始阐释这场重大的革命,但我们还得重提话题,因为它在我们的整个历史上余音不断。如果我们想要正确地理解这场革命,就必须区分它里面包含的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前后相继,但大有不同。
在第一个阶段,我们看到有一些新型机构逐渐形成并且大量出,与它们所仿效的巴黎大学共存一时。它们被称作学院,在它们这里,学生们除了膳宿,还能找到补课与加课。这大大有利于他们在艺学院的学习,但是并没有使后者变得可以舍弃。巴黎大学生活的中心依然在福阿尔街,在公共学校。从这一点来看,学院只是作为附属物,只是发挥辅助性的作用。它们的直接功能在于为学生们提供道德上与物质上的庇护。
我们已经看到,这些学院草创时无非是些学人会社,纯粹为了贫寒学子而创办,但后来逐渐地向越来越多的学生开放了门户,他们对于学院来说就不是寄宿的学生,而是付费的客人。如此发展下,学人却成了少数。几个因素凑合在一起,促成了这一结果。首先,我已经指出,能够被允许进人这些机构的学生享有相当的便利,他们在这些机构里能够找到各种别处无法得到的服务条件,既有人事上的,也有物质方面的。而对于付费学生数量上的增长,作为会社这方面只能是乐观其事,因为他们都付了钱。
不过,除了这些因素,还有一点也肯定有着根本性的影响。这就是新型组织所提供的道德上的优势。也正是因为有这些优势,巴黎大学本身才会鼓励学院进一步发展。那些时候,学生们道德生活上的败坏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但不管怎么说,在中世纪的生活里,自然的、本质上的桀骜难驯是一种内在固有的性情,就好像在任何尚未足够发达的文明中一样。保持避免过度的习惯,学会适度的品位,能够自我控制、自我约束,人身上的这样一些特征,都是只有当人类在一种文化中浸淫了数百年,服从一种严格的纪律,才能够体现得出来的。
中世纪时期的人们离野蛮状态还没多远,还有各式各样的暴力倾向;他那些狂躁暴烈的性情不是那么容易驯服的。而同龄人的放纵骄奢,甚至是最年幼的学生也享有的极端自由,更加剧了这一切,创造出一种特殊的情境,任他们在无所拘束的纵情声色当中耗费光阴。维特里的雅克曾经对此做过十分著名的刻画,但是它实在是太过写实了,无法在此复述。诚然,维特里的雅克是一位让人生畏的狂热僧侣,总是描述他同时代大最黑暗的一面。
因此,或许可以怀疑他夸大其词。但罗吉尔·培根的言辞之尖锐也毫不逊色。至于校长普雷沃斯廷,则以自己的眼光来说,“艺学院的学生每天晚上都全副武装地在街上游荡,闯入民宅,在教堂的院里放肆喧哗。每天都有受了惊吓的人来控告他们,说他们打人,撕烂别人的衣裳,或者是剪断别人的头发。”而学生们并不限于这种暴力性的放荡,还常常犯下一些真正厉害的罪。“他们结交流氓恶棍,夜里全副武装地在街上横冲直撞,闯入民宅,强奸民女,偷鸡摸狗,杀人越货。
同乡会所谓向其庇护者致敬的庆典欢宴,绝不是什么予人启迪的场合,而无非是为烂醉和放荡找借口开脱。学生们夹刀带棒地在巴黎的街道上巡行,大呼小叫,让平和的市民们不得安睡,还对撞上的无辜路人肆意侮辱。1276年,他们甚至跑到教堂的圣餐台上掷骰子赌博。”他们享有豁免权,因此放荡起来更是变本加厉。学生们有效地摆脱了市长的世俗权威。一旦他们当中有人被抓了起来,巴黎大学就会去保释他,或是举行罢课,直至他被释放,因为巴黎大学首先关心的就是要保持自己所享有的特权。
一旦该学生被移交给巴黎大学,就会接受宗教法庭的审判,落入后者的司法权限之中。但是这些法庭在处置学生时却是一贯纵容的。正如图洛所言,“哪怕所犯罪行该当用绞索了断,也只是一顿鞭打完事”。生活在学院里的人们也牵连到这样的无序状态之中。而巴黎大学本身也深受这些过分行为之苦,于是利用自己的全部权威,推动了一场变动,驱使学者们成为学院的寄膳宿者。一旦它不再足够强大,能够在王室权势面前捍卫自身的古老特权,情况就更是如此。实际上,巴黎大学最终将寄膳宿于学院变成了一项强制性的义务。
法兰西同乡会于1457年决定,所有学生都得住在受巴黎大学承认的某个机构里,或者与父母合住,要么就是住在巴黎大学某位素有名望的成员家里当无薪仆役,否则他将拿不到学位证书。1463年,整个艺学院都做出了同样的规定。如果付费学生们还保留着自己的首要权利,就是说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以随时离开自己待的学院,在受到自己不乐意的某种惩罚的折磨时就更是如此,那么这项规定就不会有什么效力。然而,从1452年以后,枢机主教埃斯图维耶做出一项规定,任何机构的主事,如果在自己学院中接纳那些仅仅为逃避惩罚而转投此处的学生,则视同违法行为。
结语
从此,除了少数例外,艺学院的所有学生都是寄膳宿者。这种现象肯定不是偶然的局部状况所造成的,因为没有一所大学不在同一段时期内(也就是说,在15世纪)采取过多少有些类似的措施。在这段时期里,到处都是针对“雨燕”们的斗争,到处都使人们觉得有必要将那些学生控制起来,如果实施这种控制,要么是基础比较稳定的学院之类的共同体,要么是一位名声无可怀疑的个人,比如一位大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