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南》明确,普通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自评、县级审核、市级全面评价、省级统筹评价和国家抽查监测,并强调要不断完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建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确保评价有效实施。
在答记者问时,针对“《评价指南》对引导和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有何积极意义?”一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介绍,一是发挥普通 学校办学理念的引领作用。《评价指南》特别强调要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并把“正确处理考试升学与发展素质教育的关系,将高考升学率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结果之一,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作为重要考查要点,这有利于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领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理念,为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是发挥普通 学校多样化办学的带动作用。《评价指南》把“将办学理念和特色发展目标融入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努力办出学校特色”作为重要考查要点,并特别强调“引导办好每所学校,促进普通 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这有利于引导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促进学生能够理性选择适合自身成长发展的 学校,从而缓解义务教育学生升学压力,减轻过重课业负担。
三是发挥普通 学校招生“指挥棒”导向作用。普通 学校招生对于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评价指南》把“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作为重要考查要点,就是要促进普通 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纪律,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落实优质普通 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并向薄弱学校倾斜,这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