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钟某诉称:2021年5月7日,原告就专升本考试培训事宜与被告签订《2021年专升本考试协议书》,原告按协议约定向被告支付壹万元,被告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确认该款项为定金。但被告收款后,并未按照合同要求为原告提供培训服务(没有课程安排,没有授课老师,没有学习教材),仅在2021年5月20日约原告进行了不到半小时的谈话,并在谈话后给了原告一张从网上搜索的、东拼西凑的“英语试卷”。2021年5月21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拍照或截图了几张在网上搜索的、东拼西凑的会计学试题。以上就是被告对原告进行的全部培训内容。被告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给予原告专业且正规的专升本考试培训,系根本违约。
原告特具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1、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预付款5000元;
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被告自知理亏,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及时与我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及时返还了相关费用。
案例分析
培训是指:“为了达到统一的科学技术规范、标准化作业,通过目标规划设定、知识和信息传递、技能熟练演练、作业达成评测、结果交流公告等现代信息化的流程,让受训者通过一定的教育训练技术手段,达到预期的水平提高目标,提升战斗力,个人能力,工作能力的训练称之为培训!”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后,培训机构在享受获得培训费用的同时,亦需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培训义务。
若培训机构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该情况中,比较明显的根本违约比较容易获得支持。比如培训机构停业,擅自变更上课地点,培训机构在合同中做出特定承诺没有实现等等。而争议主要发生在拟订合同中,类似“不通过,全额退款”这类的约定。此类约定实质上属于培训机构的单方承诺,并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培训机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也有很多情况下,法院认为消费者一方证据不足,或者认为虽然培训机构履行有瑕疵,但不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不足以据此解除合同。
律师提示
如今各种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为避免因机构自身经营状况的重大改变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建议学员在选择培训机构之前,尽量通过多种途径,例如工商管理网站、征信系统、裁判文书网或者实地考察,了解培训机构,慎重选择缔约主体。加强法律意识,对合同中有关条款进行审查。慎重保管相关材料,以免发生纠纷后“有口无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