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已经相继出台22年二建考试的相关文件,大部分都是定格在6月11日、12日。对于一些还在自学二建,一无所知的小白可以说是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毕竟没剩下多少时间了,又要工作又要学习的。别担心,我来带领大家首先攻克《法规》这一门科目。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法的形式(这个考点非常重要的哦~)
第一步我们需要知道这个知识点的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 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
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我们国家不存在习惯法、宗教法。
2.那么我国法的形式有哪些呢?(赶紧记笔记)
3.那这些法的效率等级大家清楚吗?
那如果这些法之间发生冲突了怎么办呢?当然有办法解决的了~请接着往下看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
新的与旧的冲突的时候 (按照新的来)
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发生冲突的时候 ( 既不按照新的来也不按照特别地来,由制定的部门来决定
不同机关制定的法)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的时候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甲部门规章与乙部门规章冲突 或者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到这里我相信有一些同学会有一点迷,可以这么理解自己制定的法发生冲突自己内部解决;自己下面管理的小弟发生冲突,自己解决;不同机关发生冲突,上级回避。
我们简简单单做几道题目哈~
关于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高于《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B.法律就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裁决
C.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对于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给出意见,国务 院认为适用于部门规章的,应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D.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于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 院裁决
答案请各位同学回复在评论区哦~
欢迎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