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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工厂实习请假三次遭拒后死亡, 学校和用人单位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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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校学生有很多在未毕业的时候就开始了实习,实习有助于学生提前熟悉职场和工作节奏,以便于将来走入社会,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完成角色的转换。但是在校大学生在实习单位工作以实习生身份,如果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无论是事故还是伤病,学校,实习单位的责任分配以及工伤的认定,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首先明确的是实习单位和学校都有责任,工伤的认定虽然目前《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实习生工伤认定的内容。但是各地案例以及部分地区法规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案例陈述

2022年3月18日,网友杨先生爆料在2月11日接到云南新兴职业学院通知,正在读大三17岁弟弟在校企合作的南昌某工厂实习期间死亡。杨先生介绍弟弟生前每天工作12小时。2月7日弟弟突发身体不适,之后连请3次假均被主管驳回,并以工厂以冲刺产量为由要求上班。最终弟弟因严重的呼吸衰竭而抢救无效死亡。杨先生称经协商,校方协议承诺赔偿66万,工厂口头承诺赔偿90万,但截止目前40多天过去双方互相推脱,仍未执行。截止发稿前,工厂和校方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

案例纠纷分析

首先明确的是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从事劳务的事实并不能改变其学生的身份,学校对学生仍然有管理教育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实习期间,学校要派指导老师对学生指导、教育、保护、管理。其中安全教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指导老师要及时与学校和实习单位沟通报告。本案例中,学生的身体健康存在隐患,要求请假治疗,无法得到满足,学生最基本的身体健康都无法保证。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实习单位自接收实习生后,也有对实习学生监管、教育、保护、管理的责任。该责任应该自实习生被接收时开始,直至离开实习单位实习结束。在此期间发生任何状况都有责任有义务跟学校沟通,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产生不良后果。本案中实习生刚刚17岁,尚未成年,社会阅历和经验不足,对很多问题的认知和判断不够,更加需要学校和实习单位的保护,管理、教育。如果能及早得到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帮助,就可能把死亡的概率降到最低,避免悲剧发生。所以学校和实习单位均应该对此结果负责。应该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一系列相关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部分省份已经将实习生工作原因受到损害认定为工伤,虽然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未作出明确规定。海南省人大制定的《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加以保护。实务中也有相关案例能为裁判指引起到借鉴作用。

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被雇(聘)用退休人员和进行勤工助学及实习的学生,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其支付工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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