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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学校不得要求随迁子女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

南都讯记者宋凌燕发自北京4月1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比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实行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完善积分规则,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文件要求各地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此外,各地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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