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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去世后, 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有多少? 有40个月工资吗?

9月10日是一年一度的教师节,属于在职人员,可以在本地享受部分节日福利,比如上涨工资,教育部9月6日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强调了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那么目前还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城市,可能会加速提标;山东、湖北等部分城市主动为教师提供旅游福利,部分景区可以凭借教师证半价或免费入园游玩;退休教师们,去年及以前退休的人,今年已经参加了职工或居民养老金上调,属于今年退休的人,随着计发基数的公布,可以进行养老金重新核算的补发……总之是福利多多。

但是除了这些在职,退休人员,我们也不能忘记部分因为各种原因去世的教师们,他们的家属又可以领取哪些待遇呢?网上传说丧葬补贴可以一次性领取40个月工资,是真的吗?我觉得大家不要听信小道消息的断章取义,而是要全面了解,3件事一定要分清楚,记得互相转发给亲朋好友:

第一,丧葬费是什么?有哪些?

这里说的丧葬费不只是一笔钱,对于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来说,丧葬费有两笔钱,一笔是丧葬补助金,另一笔是一次性抚恤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就规定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虽然说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但注意,这里还是在说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所有城市均设立丧葬补助制度,但是这一期望不会太遥远,人社部“十四五”规划中,就提到了将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相信以后农民们的家属也能逐步享受到这一待遇。

第二,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的标准有啥不同?

虽然都是领取职工养老金,但是企事业单位对丧葬费的发放标准是不同,教师是属于事业编制,所以,不能按照企业对职工的丧葬费发放办法核定,要看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丧葬补贴的标准,按照《通知》要求,首先,丧葬补助金是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以海南省为例,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4倍就是29944元。其次,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就可以看出,工资的40倍是有的,但不是所有去世教师家属都能领取的,只有因公牺牲的情况才行,一次性可以领取299440元;病故的就要减半至20倍,是149720元。这类待遇都是一次性发放的。但这里只是以一个月均工资水平计算,实际发放核算时,还要细分到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等待遇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属于教护提高基本工资部分纳入计算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如果本地已经对教职人员对应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进行了提标,那么,教师本人去世后,计发依据还要考虑上调后的工资水平,属于这类情况,家属能够拿到的丧葬补贴将更多。

第三,是否是在编教师?

前面只是按照理论上的教师身份计算的丧葬补助标准,但实际情况下,编内教师和编外教师待遇可是有差距的,教师在考取教师证后,只能说踏入可以求职的门槛,但要想进入公立学校,高等私立,享受事业编的晋升、补贴福利,还要再考取事业编。如果你没有考试或者未通过考试的,在培训机构工作,享受的待遇其实还是和企业人员一样,去世后,家属享受的是企业职工丧葬补助待遇。

去年人社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丧葬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上,在职要看缴费年限,缴费不满五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超过15年的,分别按照上年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分别发放3个月、6个月和9个月,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30年以上的,最长按照30个月发放。

属于退休后,去世的,核算基础一致,按缴费总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如果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养老金领取一年抚恤金发放月数要少一个月。

与事业单位不同的是,企业职工抚恤金发放是对月不是按倍数,并且,事业编的发放不受领取养老金多少的影响,还没有封顶线,只要平均工资继续上涨,按照倍数,事业编的教师家属将能够领到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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