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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得超标、禁植入商业广告, 北京严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

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培训材料内容不得超标超前、不得植入商业广告、编写研发人员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3月28日,记者从北京市教委官方微信公众号“首都教育”了解到,《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日前发布并实施,《细则》对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细则》所称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以下简称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及选用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培训材料。在内容方面,《细则》提出,培训材料内容应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同时,培训材料中不得含有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以及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细则》同时对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提出了要求,相关人员要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同时,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细则》,培训材料采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同时,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培训对象公开做出书面承诺,具体形式包括在办学场所、网站(APP)醒目位置及培训材料扉页等处公开。此外,《细则》还明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发现培训材料违反规定的,应责成相关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并且配合做好查处工作。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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