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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回户籍区报考的中考生5月13日前须提出申请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年级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考生在报考前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在学籍或户籍区报考。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3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对申请回户籍报考的考生条件进行认定后,于5月13日将申请表汇总,报本区中招办。学籍所在区中招办对学校汇总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于16日将审核通过的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汇总,通过中招业务信息系统办理信息交换。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还须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于18日8时30分至12时到户籍区中招办办理确认和报考手续。

考试院表示,回户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英语听说计算机考试、体检和体育现场考试;文化课考试和录取在户籍区进行。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如参加城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的特长生招生,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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