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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 中心开学后, 学校食堂内, 几名教官殴打校外学生

“又是教官,太暴力了!”9月5日,重庆。渝北某中心开学,在学校食堂内,多名教官殴打校外学生。没有人敢上前劝阻,现场一片混乱。

视频画面显示,事发在学校的食堂内,正好是吃饭的时间,过来吃饭的人非常多,包括学校的学生和负责军训的教官。

不知为何,多名身穿军训服装的教官与2名校外学生发生冲突。一个身着红色上衣的学生被多名教官殴打,其中一个教官摁着他的头,其他教官对他拳打、肘击、踢腹。

另一个白衣学生刚从地上站起来,就被教官在后面踢了一脚。人都还没站稳,三四个教官就对他一顿猛踢、狠踹,白衣学生被踢得连连后退。

现场围观的学生很多,但是没有人敢上前阻拦,显然是被这样的画面吓到了,简直太暴力了。

被打学生的同学称,确认是教官打了学生,他的同学去职校内推销校园卡,被学校发现后,学校领导让教官过来管制,发生冲突,教官就直接开打了。当天21时,当地派出所回应称,是外人混入学校推销电话卡,与学生发生冲突。接警后他们到现场处置,打人者的身份还在调查中。事发后,有网友评论,我们这里也有这样的人,这些人就是推销校园卡的骗子,被打也活该! 谎称自己是学生,进来骗学生!也有网友认为,我相信现役军人当教官,不可能随便动手打学生的。视频中打人的教官绝对不是正规兵,应该查一查学校找的都是什么人!

还有网友表示赞同,重点大学的教官大都是职业军人,或者高学历军官,其他的可能就是社会人员。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看,教官打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首先,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微伤以下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一般治安事件。具体到本案,虽然两名男子可能有错在先,但是打人是违法行为。教官暴力殴打他人,导致对方身体受到伤害。且事发在公共场合,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给教官队伍抹黑,应当给予治安处罚。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学校军训教官一般是现役军人,当然也有一些是退役军人。如果视频中打人的教官是现役军人。那么,他们除了要受到治安处罚外,还要接受军纪处罚。

处罚的方式包括:写检查、关禁闭、公开场合的检查道歉,严重的会被记过处分、降级,甚至是开除军籍等。

其次,殴打他人、伤害他人身体,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

依据《民法典》规定,因为教官的暴力殴打,导致两名男子身体受到伤害,教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官应当赔偿两名男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后,学校指派教官去管制校外的人员,明显是不合适的,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

教官不是学校的教职员工,他们的职责是军训学生。除了军训的相关事宜,学校没有权利指派教官做事,教官更没有义务和权利管制校外人员。

如果两名男子受伤需要治疗,那么学校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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