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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法院“双令”连发,倡行文明家庭教育

14岁少女小阳正值花季,却遭受了父亲的家暴,身心受到重创。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连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裁定禁止小阳父亲对小阳实施家庭暴力,责令小阳父亲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该案是龙华法院与龙华区妇女联合会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共建基地后,开展的首次家庭教育指导合作。

2024年3月24日,小阳被父亲殴打后报警,经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出具《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小阳父亲对小阳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后小阳妈妈代小阳向龙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出禁止小阳父亲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的请求。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阳提交的报警回执、受伤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可认定小阳存在被父亲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阳父亲对小阳实施家庭暴力,并敦促小阳父亲克制言行,文明开展家庭教育,当好合格家长。

一纸裁定绝非案件的终点。如何更好地保障小阳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龙华法院决定向小阳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责令其到法院,现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与此同时,龙华法院与区妇联于5月15日揭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共建基地”,该基地可借助区妇联“启明心”家庭教育提升项目,为需要帮助的监护人提供更加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

揭牌当日,来自区妇联的一名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与龙华法院的家事社工按照“教育者+倾听者”工作模式,向小阳父亲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辅导,引导小阳父亲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与家庭教育知识,树立依法带娃的家庭教育观念。同时,工作人员为小阳家庭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跟踪方案,持续帮助小阳父亲落实监护人职责,为孩子成长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家庭教育指导让我学到了很多,我保证以后再也不会打孩子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小阳父亲说道。

下一步,龙华法院将深化与区妇联的合作联动,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共建基地”平台作用,借助区妇联家庭教育提升项目等专业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辅导等服务,帮助当事人调整亲子沟通方式,改变教养理念,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无虚发”、行之有效。

龙华法院法官表示,在家庭纠纷中,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容易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暴受害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根据申请,并根据现实情况及需求,采取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或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措施。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带娃”是家庭教育面临的新要求,也是监护人的必修课,家庭教育行为不当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结合家庭教育行为方式失当程度、发展态势以及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因素,对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形进行分类认定,分别采取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措施,包括在案件审理调解过程中提示、出具《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指引,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文|记者李艺戈通讯员王佳淑赵曼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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