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宁市本级2022年度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就业见习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工作精神,更好地发挥就业见习制度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实效,强化就业补助资金安全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就业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等实际情况,决定从2022年起,对南宁市本级补贴性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岗位实行“先核准后招募”机制,采取“集中申报、择优筛选、公开发布、自行招募”的方式开展。现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南宁市本级2022年度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集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一、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
参与申报就业见习岗位的单位,必须是经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在设立有效期内正常运营的就业见习基地;运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纳入2021年12月31日《关于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事先告知书》发放范围且尚未由市人社局确认资格的就业见习基地,暂不能参加申报就业见习岗位。
二、见习岗位的条件要求
申报招募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岗位,除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岗位必须紧扣本单位经营范围,能帮助见习人员较好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就业目标。
(二)岗位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且与招募的就业见习人员所学专业相匹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和鼓励领域,尤其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三大重点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金融等现代高端服务业企业优先。
(三)单位给予岗位的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南宁市最低工作标准为1810元/月)。
(四)岗位设立的见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不长于6个月;承诺留用率高于50%的岗位优先。
三、集中申报的工作程序
(一)集中申报
各就业见习基地于2022年2月28日17:00前,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ning.gov.cn)进行就业见习岗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岗位申报。
申报路径:进入南宁市人社局网站首页“求职招聘”栏目,点击“单位登录”,登录后点击“见习基地管理-见习基地申报-新增岗位”。
(二)择优筛选
1.材料初审。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见习基地申报的岗位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筛选确定。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基地申报的岗位进行复核并择优确定具体公开招募的单位和岗位。第一批岗位总量,原则上控制在800人以内。
(三)公开发布
将评审小组筛选确定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招募人数,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开发布;通知有关就业见习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公开招募工作。
(四)自行招募
本单位申报的就业见习岗位获发布的就业见习基地,严格按照公开发布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要求,在发布后2个月内自行组织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工作。2个月内未能招募到符合条件见习人员的,本次审定的见习岗位取消。
(五)补贴申领
按照以上流程开展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根据桂人社规〔2020〕5号及南宁市就业见习管理部门要求,于每季度首月25日前,及时申报上一季度的就业见习补贴。
四、注意事项
(一)各就业见习基地请严格按照上述“集中申报、择优筛选、公开发布、自行招募”流程和要求开展年度就业见习活动,就业见习岗位集中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年度资金预算情况统筹安排。
(二)每次审定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不超过6个月,期满后需重新按流程申报。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自行招募见习人员的指导监督,同时强化对就业见习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