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1年国家专项计划考生
报考资格审查公示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5号)要求,我省2021年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已结束,现将审查合格考生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考生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我们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16日。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标路240号省招生考试院保密监察室,邮编: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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