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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省级复核认定程序, 校园欺凌会消失吗?

日前,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学生欺凌事件省级复核认定工作程序(试行)》,进一步完善学生欺凌事件申诉处理程序。

海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上文件从公示之日起开始施行。“具体程序是先向市县教育局提出复查,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再向省教育厅申请复核。”

记者发现,此前《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规定了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但并无省级复核程序的明确规定,此次海南进一步明确了学生欺凌事件的省级复核程序。

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健全,简单碰撞易演化为欺凌

“从一般意义来讲,校园欺凌是指受害者被一个或多个学生故意、反复、持续地做出负面行为,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上及心理上的伤害或不适应。”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付卫东说。

山东师范大学校园欺凌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结果显示,近二成的学生会卷入校园欺凌事件。是什么导致了校园欺凌的发生?

“这主要与青少年生长发育的阶段性特征以及所处的学习环境有关。”付卫东表示,青少年所处的学习环境内有密集的社交行为,他们在这种社交过程中难免发生碰撞。“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期,身心发育尚未健全,容易产生冲动等情绪,处理问题时,理性思维不足,进而导致部分简单的碰撞演化为欺凌行为。”

“事实上,从2016年起,针对全社会关注的中小学生欺凌问题,我国就开始致力于构建长效机制。”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说。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同年,教育部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要求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这些文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生欺凌事件的频发趋势。

“欺凌”定义不断明确,相关责任有待细分

付卫东指出,现实中,欺凌行为往往存在“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尤其是发生频次最高的“言语欺凌”。这种行为的机会成本低,往往不留痕迹,但也可能给学生带来终身的阴影。

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对“欺凌行为”的定义不断明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同时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了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还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目前,我国针对青少年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三部,分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虽然上述法律都有提及欺凌行为的治理,但是,均未对欺凌行为做出详细的责任划分。”付卫东说。

建议1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发挥作用

“学校作为欺凌治理的重要主体,其治理欺凌的态度直接关系到欺凌行为的发生率。”付卫东认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欺凌治理的举报治理专门通道,鼓励受欺凌者或他人进行举报,对于收到的举报,务必严肃处理。同时,学校还可以设置欺凌防治自治组织,加强对于欺凌的监督及识别。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有关流程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熊丙奇表示,治理校园欺凌,关键在于让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发挥作用。“2018年,山东、海南、广东等地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方案,明确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但具体落实情况不得而知。”

“总体看来,我国中小学大都设立了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还有不少学校聘任了法治副校长,似乎已经建立起了长效机制。但分析起校园欺凌个案,不难发现,有些学校的防范机制,形同虚设。”熊丙奇举例,去年12月,潮汕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当地有关部门在学生被打视频发布引发舆情后,才启动调查并发布通报。“有些学校处理也不够及时,要等到家长在网上发帖维权后,才启动调查。”

建议2

长效机制需多方共建,加强欺凌行为处罚力度

社会将目光聚焦于学校,但学校并非校园欺凌防治的唯一责任人。

付卫东认为,家庭教育不足也是导致欺凌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比如,部分社会经济地位更低的家庭的孩子更易遭受欺凌,此类家庭更容易忽视子女的异常,不能及时介入,从而在欺凌防治中逐渐‘失能’。”他表示,日常生活中,家庭应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关注子女日常变化,加强与学校的连接,确保能够尽快识别欺凌行为,尽早干预。

“应当明确,校园欺凌的治理绝非某一主体的责任,而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付卫东说。

实际上,在我国学生欺凌事件的治理中,已体现出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思维。2017年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各部门在治理欺凌事件中的职责进行了分工。今年,教育部印发的《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地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

此外,对于欺凌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受到关注。

“在处理欺凌事件时,欺凌者往往因其‘未成年人’的身份,无法得到充分的惩处,这无形中助长了欺凌的发生。因此,对于欺凌行为的惩处应当从严,可以根据受欺凌者相应的创伤或心理受损评级进行处置。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让欺凌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付卫东说。

新京报记者展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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