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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21〕391号

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农便函〔2021〕673号)收悉。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27号)有关要求,从2021年开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允许单科报考。为尊重报考人员意愿,保障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兽医全科类)每人每科46元(含上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水生动物类)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二、上述收费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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