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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河北最新通知来了

河北省人社厅最新发布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

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岗聘用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征求省委组织部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本通知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竞争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方法。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转岗聘用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岗位限额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进行。

(三)事业单位转岗工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对规模小、人员少、集中设岗聘用的事业单位,也可由主管部门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具体组织形式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产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原则

转岗聘用应本着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三、转岗聘用条件

(一)转聘管理岗位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转聘管理岗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首次转聘管理岗位,一般应竞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副职及以下岗位。转聘管理岗位后,原则上不再兼聘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同时聘任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有关规定执行。

(3)在本单位上一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4)转聘五级管理岗位,须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或聘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满2年;转聘六级管理岗位,须聘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或聘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以上满5年;转聘七级管理岗位,须聘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满2年;转聘八级管理岗位,须聘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满5年;转聘九级管理岗位,须聘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转聘十级管理岗位,须聘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

2.工勤技能人员转聘管理岗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所竞聘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4)首次转聘管理岗位,一般应竞聘事业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下岗位,最高不超过管理七级岗位。

(5)转聘七级管理岗位,须聘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聘在工勤二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满5年;转聘八级管理岗位,须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或聘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及以上满5年;转聘九级管理岗位,须聘在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或聘在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满5年;转聘十级管理岗位,须聘在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或聘在工勤技能五级及以上岗位满5年。

(二)转聘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要求。

1.取得所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竞聘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准入资格。

2.具有所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符合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设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4.管理人员应在本单位上一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工勤技能人员应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首次转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参加相应层次专业技术最低等级岗位的竞聘。

6.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政策对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转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应符合所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同时在本单位上一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并取得与相应岗位对应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资格。

四、转岗程序

(一)制定转岗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实施方案》,明确竞聘岗位、条件要求及工作程序,实施方案须经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发布转岗信息。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资格审查。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人员资格条件。

(四)组织竞聘。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可选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竞聘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可选取同行评议、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其中,普通工岗位一般采取直接考察方式进行。

(五)集体研究。主要综合分析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同行评议、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结果以及年度、聘期考核结果等,全面考察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对是否适合和胜任竞聘岗位作出评价,经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拟聘人选。

(六)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范围应与竞聘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转岗手续。按照现行岗位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其中,对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转岗聘用至管理岗位的,办理转岗手续前填写《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岗聘用管理岗位备案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相关事宜

(一)工作人员在近两个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竞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涉密岗位、上级党政机关任命到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和其他不宜实行竞聘的,可不实行竞聘。

(三)工作人员在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期间和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的,不得参加竞聘。

(四)除因工作需要由上级党政机关任命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聘期内不能进行转岗聘用。

(五)工作人员转岗聘用后执行新的工资待遇,在新的岗位类别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竞聘上一个岗位等级。

(六)转岗到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岗位的,按照《河北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冀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通过组织选拔任用程序转岗聘用到省管高校管理岗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冀组发[2020]11号)、《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冀教工委[2020]1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转岗工作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促进工作人员合理流动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推动转岗工作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政策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实施。要成立转岗工作机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和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有关人员、单位人员代表组成,也可聘请相关专家参加。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工作力度,指导事业单位有序开展转岗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严禁无相应空岗而转岗,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纠正。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0日

来源|河北省人社厅官网

[|彭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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