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说
我是今年刚刚大学毕业的残疾人杨xx。 原本,我已经完成了河南邮政集团的招聘流程,在今年十月份就可以入职。 然而因为我坐轮椅残疾人的身份,对方以我形象不符合岗位等等荒诞理由,拒绝我入职,可按照法律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指出不许残疾人就业。 最让我气愤的是,我原以为,河南邮政应该不会有这种歧视行为。无论如何我都不会想到,这种不负社会责任,推辞搪塞的现象会出现在我入职央企的时候。 两个多月过去了,原本的职业计划彻底被打乱。我现在只想要一个说法!
今年1月,双腿残疾的河南洛阳应届毕业生杨科(化名)与河南邮政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但10月准备报到时,却被告知自己不在录取名单内。
12月24日,杨科父亲告诉记者,自己被河南邮政的工作人员删除了联系方式,儿子目前在家写小说,他希望能得到企业明确的答复。
报到当天企业说不能录用了
今年7月,杨科从河南科技大学毕业。因幼时生病,双腿落下残疾,他平时出行都依靠轮椅。
去年10月,杨科报名参加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邮政)的招聘考试,应聘岗位为理财经理。经历笔试、面试后,杨科在今年1月15日接到河南邮政的录用短信,拟将他分配至河南邮政洛阳市分公司宜阳县分公司(简称宜阳县邮政)。1月17日,杨科与河南邮政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
因身残志坚,杨科的大学生活一直被媒体关注。今年6月底,准毕业生杨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开心地表示,自己已经在国企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转折发生在三个月后。
10月7日,杨科主动和宜阳县邮政取得联系,得到次日报到的答复。但10月8日上午,杨科接到宜阳县邮政的电话,称市里下发的录用名单里没有他。
10月10日,两名自称是河南邮政人事部的工作人员来到宜阳县,约杨科父亲见面并告知,杨科不能被录用的理由有二。一是人岗不匹配,杨科的身体情况,无法完成厅堂中的一些引导维护工作;二是杨科在面试中隐瞒了长期无法站立行走的事情。工作人员并向杨父提出,可以为杨科换岗。
杨科则称,面试时曾有面试官对他的身体状况提出疑问,而他的回答是:“我一直是这样的状态。”
“面试时孩子就是坐轮椅去的,我让这两个人提供杨科隐瞒残疾的证据,这两个人也不能提供,还说面试官是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而且他们所谓的换岗是让杨科重新报名参加今年的考试。既然能发录取通知,为什么在报到前反悔?”杨父说,之后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联系他,问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但当他问及具体解决措施时,又没有了下文,后来还删除了他的微信。
因这份工作放弃读研机会
12月24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分公司没有招聘权,不了解此事。
河南邮政人事部工作人员称,自己不了解情况,待了解后告知。截至发稿,记者多次拨打该号码及河南邮政办公室号码,一直无人接听。
中国邮政集团北京总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省邮政分公司一些工作是独立进行的,总公司无法干涉。杨科这种情况,建议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杨科父亲告诉记者,杨科生病后没上小学,他给杨科买了电脑和书,杨科自己在家自学一些知识。直到初中,杨科才到他母亲工作的学校就读, 考进重点班,以超过一本线69分的成绩进入河南科技大学。
杨科的辅导员也告诉记者,杨科大学期间对待学习很认真,还参加了一些比赛,也拿到了奖。
杨父说,在找工作的同时,杨科还报考了本校的研究生考试,笔试成绩210多分(满分300分),虽然在面试被淘汰,但学校曾打电话询问,杨科是否愿意在母校继续攻读非全日制研究生。他们一家人商量后认为对杨科而言,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更重要,因此放弃了读研的机会,没想到工作也出现变故。
洛阳市残联愿提供法律援助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正式劳动关系的建立有两个标准,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者实际到企业上班。杨科与河南邮政还未实际建立劳动关系,河南邮政的行为属于单方面违反了双方将要建立劳动意向的约定,应该按照协议对劳动者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陈亮律师认为,通常而言,残疾人就业不应该区别对待,除非国家明文规定的一些特殊岗位不得录取,比如教师、军人要先满足体检要求才能考试。但是对于河南邮政这样的企业而言,相关岗位没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应当以这个理由拒绝签署劳动合同,否则涉嫌歧视残疾人。而重新报名参加考试,属于人为设置新的障碍。
洛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杨科目前尚未与河南邮政建立劳动关系,对此情况暂无监管职责。
洛阳市残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议杨科和家人到当地残联或市残联,可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杨父说,现在杨科正在家里写小说,精神状态还不错。因为不想他被外界打扰,杨父暂时保管了杨科的手机,希望河南邮政方面能给他们一个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