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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高校学信网信息泄露: 至少警示我们, 网络问卷不能随意而答

河南信阳师范学院多名学生学信码被盗用,涉事学校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开,确认系该校学生会一名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应郑州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人员要求,填写调查问卷时,泄露了有关学生的学信网信息。据此,该校已经责令涉事学生干部写出深刻检讨,并将其予以撤职。对于这样的网络泄密,青锋认为,不能只停留在只对涉事学生干部撤职的层面,有关部门,尤其是警方应该尽快介入并查清,该事件中是否有涉嫌违法犯罪之情节,并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信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信码被泄露,从涉事学校调查的情况看,并非无意而为,而是有关公司或者说相关公司业务人员事先有所预谋。据调查结果,该校学生会一学生干部,是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应郑州某公司业务员的要求,组织学生参与网上《信师宿舍满意度调查问卷》出现的学信码泄露。从公开的调查情况看,调查问卷最后一题是要求学生登录学信网并填写学信码。信阳师院的调查结果认定,“涉事公司事前向该生隐瞒了学信码的真实用途”,继而让填写调查问卷的同学糊里糊涂填上了自己的学信码,导致信息泄露。

如果仅仅从调查结果看,信阳师院学生学信网信息泄露看似学生疏忽导致的结果。但是,从学信码泄露造成的涉事“学生在三个月内不能享受购买苹果平板电脑、耳机等产品的优惠政策”来看,涉事公司应该是有意而为。因为,据苹果公司此前推出的相关活动,学生购买他们所谓的教育电脑等产品时,能够享受相当大的优惠。郑州某公司以宿舍满意度调查为名,行盗用学生学信码之实,则涉嫌诈骗。如果郑州某公司已经利用通过调查问卷获取的参与调查填写答卷的学生的学信码购买了苹果公司的相关产品,那涉嫌诈骗,似乎就可以定论。

法律规定的诈骗,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过调查问卷,让学生填写自己的学信码,再用如此骗取来的学生学信码购买苹果平板电脑等从中牟利的话,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特征。也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且满足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等特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诈骗罪,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已经被撤职的学生会干部,倘若事先知道郑州某公司的调查问卷系获取学生的学信码,并“通过学生干部QQ交流群发布调查问卷,组织2020级和2021级学生参加问卷调查”的话,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则有可能涉嫌“帮信罪”。也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犯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新消息表明,信阳师范学院有关部门已向信阳市五星乡派出所报案,并立案调查。因而,这起学信网信息泄露事件,不能仅仅看作是“调查问卷引发网络舆情”,而是相关人员涉嫌犯罪。涉事学校,不能只是将涉事学生干部撤职,责令写出深刻检讨,等待进一步处理;与涉事企业进行严正交涉,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侵害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学生信息安全等予以处理那样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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