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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盲审挂了, 不予答辩! 985导师发声: 遭遇“恶意评审”

“一个充满敌意、极其不负责任、毫无学理依据的恶意评审,却要了断一个优秀青年学者的学术生命。试问,这合理么?”

5月12日,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吕德文发文痛斥其指导的博士论文遭遇“恶意评审”,指责此举无异于“草菅人命”。此事一时沸沸扬扬。

事情起因是,5月12日,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吕德文在署名文章《“恶意评审”如何评价和运用?基于武汉大学一篇博士论文评审意见的分析》中表示,“本人指导的一篇博士论文,遭遇了恶意评审。这篇评审意见违背了学术评审基本原则,与评审者所展现出的学识有限,水平不足以承担如此严肃的学术评议工作相比,其评审态度之傲慢、判断之武断、标准之主观,让人叹为观止。

这篇文章发表在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新乡土”账号上。不过小募查看到该署名文章已经删除。对此,吕德文向《中国科学报》表示已知情。

5月13日下午,武汉大学社会学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关于吕德文教授文章反映问题,学院已经知晓并介入。

盲审不合格不同意答辩!

让吕德文“鸣不平”的这篇博士论文题目是《县域社会中的商人群体及其经营行为——基于阳县的田野调查》。他所引述的匿名评审意见对这篇博士论文的总体评价是:不合格,不同意答辩。

其中,评审意见否定了该论文的选题,认为“商人涉及各行各业、不同规模的经营类型,选择一个细分行业进行研究就不容易了,还覆盖几十万人口的县域全体商人、覆盖不同时代,选题过于宏大,非常难驾驭”。

在吕德文看来,学位论文的选题,既可以是宏观问题,也可以是中观问题,还可以是微观问题,其合理与否,和论题是否宏大、是否容易驾驭没有任何关系,只和研究可行性有关。这一评价既违背了学术评审的科学性原则,也违背了创新原则。博士论文是青年学者的第一个正式作品,创新性是关键要求。论文选题“难驾驭”,恰恰说明选题具有前沿性和研究难度,具有创新性,应该肯定而非否定。

评审意见认为,“虽然论文篇幅很长,看似工作量饱满,笔者仍然认为这不是一篇知名学府、文科见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应有的质量。”

在吕德文看来,这一评语可谓是诛心之语。公正、公平、客观评价是学术评审的基本原则,学术评审不受作者身份、学术地位、研究机构等因素的影响。在一个成文的学术评审意见中,公然违背公正公平原则,将学术作品评价和对作者所在单位的看法建立因果联系,甚为罕见。

评审意见还认为,“(论文)分析框架的学理性和创新性不足,研究方法不够规范,研究结论也过于宏大,博士论文的理论贡献不足”,提出了十条待商榷或可完善之处。

吕德文表示,非常遗憾的是,这十条并不是以“商榷”语气出现的,几乎都是以反问和质问的口气提出来的。这说明评审者既缺乏学理素养,也缺乏客观性原则,充满主观傲慢。评审者没有完整履行评审责任,未提出哪怕一条完善建议。

吕教授认为,盲审应该不受个人情感和利益的影响,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评价。评审者应当避免主观臆断和武断评价,尊重学术研究者的努力和创新。评审专家要避免偏见,不受学术流派等因素影响。恶意评审最重要的表现便是偏离了客观性原则。

他举例称,评审意见提出:

研究方法部分,抽样依据是什么?个案的编码号是怎么来的?论文中引用的楷体资料,究竟是田野日志,还是个案访谈?笔者认为似是而非,规范、严谨的社会科学研究不是这样操作的。

吕德文则称,论文在研究方法中交代,这是一篇质性研究,是田野研究,其工作量完全足够支撑起论文。论文采用的是个案研究方法,在代表性问题上一直有不同的解决方案,论文在研究方法中亦有合理交代,“抽样”并不是定性研究解决代表性问题的常规方法。但评审意见仍以“抽样依据”问题来质疑论文的科学性,说明评审者对个案研究方法的理解实在是浅薄,评审能力有欠缺。

基于上述种种,吕德文教授才发文章来鸣不平,5月13日下午,武汉大学社会学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关于吕德文教授文章反映问题,学院已经知晓并介入。“学校有申诉机制,因为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我们学院已经介入并先向学校反映了这一情况。”

盲审就像“彩票抽奖”

其实近几年,因为盲审而导致的导师鸣不平事件也时有发生。

202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马毅,就曾接连发声炮轰电子科技大学(下文简称成电)「不尊重人才」「不再会与其有任何瓜葛」, 甚至「奉劝国内优秀的学子,选择心仪的大学的时候,也引以为鉴」,一时掀起热议

究其原因,是因为其所带博士生盲审挂了而惨遭清退,无法拿到博士学位,而且没有机会延毕和二次答辩了。

优秀的学生,却因为盲审被卡在学术大门外。

这也让好多人觉得,面对盲审,不能太自信,一定要留足时间,你以为你足够优秀,但是盲审有时候会给你当头一棒。

早前,就有读者给我们分享自己的经历:硕士被授予学位后,却被告知「你盲审挂了,恐怕要延毕」。

该读者是上海某高校研三专硕,研二时在上海某研究院进行联合培养,论文也是以此项目为背景。他的学校每年会有两次答辩毕业机会,第一次一般在1月-3月之间,第二次在5-6月之间。他因为在研三下学期有机会留校工作了,所以想着早点毕业可以早点转正,故申请第一批答辩。

后面他参加答辩后顺利通过,论文没有被提出较大的修改意见。

可谁知道在3月中旬,有老师给他发微信表示他盲审挂了,58分,不建议答辩。

当时读者整个人都懵了,给导师打电话告知盲审结果后导师也懵了,因为给的意见没有太大参考价值,所以读者怀疑专家根本就没有看完全文。最后该导师带着读者准备了一堆材料去和学院学术分委会汇报准备申诉,学校同意后,他和导师就去研究生院二次送审,导师表示,一定要规避这个所谓的专家,然后又更改了送审关键词。至此,所有申诉过程结束,接下来就是漫长而煎熬的等待。

在这期间,读者回到学院,院长就找了读者谈话,很委婉的表达了不能毕业就不能留校了,读者一夜无眠,感觉自己计划好的路一下子被打断了,甚至不敢告诉家人自己可能要延毕。

就这样,经过漫长的煎熬和等待,二次盲审通过了!读者顺利毕业。毕业前夕,读者表示自己去买了彩票,盲审如此不负责的专家被他碰到了,二次送盲通过了,想必运气会很好吧…

同时,读者也表示,希望硕博生们一定好好对待自己的毕业论文,如果盲审真的出问题一定要记得申诉,太折腾人了。

而越来越多的硕博生也表示,自己也经历过自信以为盲审一定过,结果却挂了的情况,有时候真是欲哭无泪。

盲审的本意

盲审的本意是把关研究生质量,拒绝“水货”研究生,可这不意味着盲审制度就一定没有漏洞。

上文所述吕德文教授也曾表示,学术评审是学术生产机制的核心制度,已广泛运用于成果发表、项目评审、职称评定、人才评价等领域。近年来,为避免人情干扰,双向盲审(评审者和被评审者均匿名)制度被广泛使用。但是盲审制度也制造了恶意评审现象,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学术评价的公正性,评审人的合理权益,侵害了学术创新。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申诉后的二次盲审因为换了专家而由不通过转为通过一样,盲审如何挑选专家?由谁来挑选专家?专家的人品怎样?这些都太主观,而一票否决制度又将研究生一锤定音,这似乎不太合理。

归根结底,一方面,我们不能在面对盲审时太过自信,一定要给自己留足时间来应付变数。

另一方面,盲审制度的不合理环节,也应当有一定的改善,毕竟是一票决定别人前途的事,自当更慎重和严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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