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审计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11号),优化学校服务和教育服务,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总体要求
01
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整合学校、家庭、社会资源,探索实现学生自愿参加、学校集中看护、社会多方参与、活动安全有序的目标模式,着力解决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在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监管空档期的问题,解除群众后顾之忧,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基本原则
02
1.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对于家长选择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2.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
合理确定运行成本,探索实施财政补贴与家长合理分担的做法,不得营利。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严禁收取费用。
3.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
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4.坚持主动公开的原则
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具体安排
03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中小学生
(二)服务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义务教育学校,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普通 ,高一、高二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8:30,高三年级不得晚于20:30。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鼓励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服务主体
各中小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的主体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或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可指导中小学校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参与学校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方面的课后服务。
(五)服务经费
1.经费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11号)明确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的财政状况,安排专项经费,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2.收费标准
市直公办普通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天不高于15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天不高于20元。各学校具体收费金额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政策,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各县(市、区)收费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作业、生活实际,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收费标准意见,经当地发改部门审核,由教育和发改部门联合报当地政府审定后执行。
3.财政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的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行确定。
市直公办普通 课后服务经费的财政补贴部分由市教育局按年度编制预算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4.经费管理
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超时产生的运营费用及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开支。学校要科学合理分配绩效工资,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由各地制定。各中小学校要严格管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收入及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保障措施
04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中小学生在校课后服务是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作为一项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要建立健全市、县(市、区)、校三级联动的课后托管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托管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总体设计,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发改部门负责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人社部门负责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要向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倾斜。市场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课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后延时服务费收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要求的,可按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的课后服务工作。,具体政策措施由各地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开展课后服务前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过程中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
(二)加强安全管理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等情况,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强化活动场所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
(三)强化问责考核
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把课后服务纳入教育督政内容。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校的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对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或补课的行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乱收费或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混乱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白城市教育局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城市财政局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
白城市审计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