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区某小学一年级教室,一名小学女生遭到两名老师斥责谩骂,并且煽动其他学生一起排斥女生。
原来,当天学校举行元旦活动,这个班级的正、副班主任需要录表演视频,一个同学表演朗诵时声音偏大,有多位学生捂住耳朵,位于第一排的这名女生动作幅度过大,导致班主任录视频效果不如意。于是两个老师一起上阵,不等女孩儿解释,一直在斥责她“讨厌,去滚”。最后,这名女生还被拖拽着与旁边女生换位置。
两名老师煽动全班同学一起孤立女孩!
真是令人震惊,这种行为对孩子的伤害太大了!而这两名老师这么粗暴对待孩子的原因,仅仅只是因为孩子在看节目时,捂耳朵的动作过大,影响了她们的拍摄效果。
挺心疼的,小女孩 戴着口罩坐在第一排,大大眼睛,想解释却没有机会,全程被老师指着鼻子骂,最后被迫换了位置。这种情形,想来没有哪个家长能受得了。
对于小女孩捂耳朵的动作,也许确实导致拍不出好看的视频,也对台上表演的同学不够礼貌,但客观来说,表演的声音动作确实夸张,即使成年人也大概率不会喜欢,只是不会直接表现出来,如果认为小女孩不够礼貌,那么批评教育也应当,但无论如何不该如此辱骂,这已经是语言暴力,更严重的是,两个老师煽动全班同学一起孤立这个女孩,这就确实严重违反师德了。
而这件事里,是两名老师同时对孩子发难,而不是一个行为不当,另一名进行制止。这让人很难不想到,这种行为究竟是不是孤立事件?
在学校里,老师和学生之间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老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是应当的。
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教育部专门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给老师们松绑,赋予老师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但与此同时,也对老师们的惩戒行为进行规范,防止老师的惩戒失当。
而在这件事里,两名老师的行为显然是不恰当的。
涉事老师已停职,后续应有处分通报!
在学校,老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是应当的,但如何惩戒,也有教育部专门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惩戒方式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或检讨,甚至罚站等。
而对于此事件中老师使用的“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之一。
对于违反规则的老师,同样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学校已经道歉,涉事老师也已停职,后续应有处分通报。
在整个事件中,笔者觉得最恶劣的是老师煽动全班的同学去指责这个女生,而且说“难道你让全班同学都讨厌你吗?”,紧接着,其他同学开始效仿老师的话语,这种其实是比学生霸凌更为严重的教师霸凌,这种行为毁掉的不是一个孩子,而将是一群孩子。
小编结语:
教育工作者最不应该做的事情之一,就是挑动学生们产生对立。互相竞争是好事,互相帮助也是好事,煽动全班同学去指责一个小女孩绝对不是好事。这么做有什么教育意义呢?这对女孩是一种伤害,对班上的其他的同学同样也是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