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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两校合作20多年因钱起纠纷, 800余名学生面临搬校

一所大学,一所中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的两所学校,在合作办学20多年后出现合同纠纷,800余名学生面临将被搬离东校区的难题。

1月23日,呼和浩特秋实中学(下称“秋实中学”)的一名家长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近期在家长群收到通知,秋实中学被内蒙古农业大学(下称“内蒙古农大”)要求在1月20日搬离目前所在的校区,内蒙古农大保安已“进驻”秋实中学。

这名家长向澎湃新闻出示一份名为《八百家庭和学生的真实诉求》的材料,其中写道:“家长为了娃娃上学一部分买房,一部分租房(大部分家长一租三年)……秋实搬到金桥,家长的损失谁来买单?”

秋实中学曾经的校名为“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秋实中学”,秋实中学现有东校区所占地为内蒙古农业大学所有。1月23日下午,秋实中学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秋实中学与内蒙古农大曾于1999年签订合作办学的协议,却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

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5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书显示,双方因秋实中学每年应支付内蒙古农大的“场所使用费”而产生纠纷,秋实中学坚持按之前协议上约定的每年70万元标准支付,内蒙古农大则要求提高到每年650万元。由于秋实中学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及时向内蒙古农大支付2018年至2021年的费用,已经触及协议中解约的条件。因此,终审判决为:秋实中学与内蒙古农大签订的《协议书》、《补充协议》均已于2021年4月9日解除,秋实中学需在2024年1月20日前腾退占用的内蒙古农大教学楼及南北操场、宿舍楼。

秋实中学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呼和浩特市相关部门已出面与内蒙古农大、秋实中学进行协调沟通,“处理结果届时会在家长群公布。”

1月26日下午,内蒙古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此事已“妥善解决”。但他并未介绍“妥善解决”的具体情况,还表示不清楚最终是否会在近日搬离。

因钱对簿公堂

据秋实中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秋实中学”2023年6月10日发布的《2023,走进秋实中学金桥校区》文章介绍,秋实中学成立于1994年,是呼和浩特办学历史最长、教学成果最突出的民办学校之一,目前已发展为东(赛罕区)、西(回民区)两个校区,其中,西校区自2023年9月起正式招生,2023级初一新生将在西校区就读;办学近30年来,秋实中学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管理和教学,中考均分、500分以上人数比例,升入一、二、附中人数比例等各项指标多年来稳居全市最前列。

秋实中学。本文图片除特殊标注外,均来自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秋实中学”

公开信息显示,秋实中学东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西校区为新建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地图显示,两校之间的距离约为6公里。据秋实中学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东校区仅有初二、初三两个年级,共计810余名学生。

内蒙古农大为何会要求秋实中学搬离东校区?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01民终805号]显示,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1999年7月17日,内蒙古农大(甲方)与呼和浩特市私立秋实学校(乙方)签订《内蒙古农业大学与呼市私立秋实学校合作创办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秋实中学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约定校址在农业大学院内,内蒙古农大选派3人参加学校董事会,确保提供教学楼、食堂和操场为学校办学使用,向学校供电、供水、供暖。另根据秋实中学向法院陈述,该协议还约定了内蒙古农大教工子弟上学优惠条件等内容。

法院庭审查明,上述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由秋实中学每年支付内蒙古农大投资补偿金30万元,并将秋实中学的结余按比例与内蒙古农大进行分配。至2012年1月6日,双方又签订《内蒙古农业大学与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秋实中学联合办学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将原协议书中以利润分成交纳费用形式改为由秋实中学向内蒙古农大交纳每年70万元的场所使用费,付款方式为秋实中学必须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当年使用费以转账方式汇入内蒙古农大财务账户;秋实中学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累计1个月以上的,内蒙古农大可以解除协议。

然而,内蒙古农大与秋实中学在合作中,因“场所使用费”支付问题发生分歧,产生合同纠纷。

终审判决书显示,据秋实中学陈述,2018年度后,秋实中学一直督促内蒙古农大确定支付科目收取办学场所使用费,但内蒙古农大拒收,双方就“办学场所使用费”事宜一直进行协商,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而根据内蒙古农大在法庭上的陈述,按秋实中学向民政局提交的审计报告,每年的利润高达1200万元以上,“仍按70万元支付费用,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及收益。70万元是20多年前的取费,目前已评估为65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2020年内蒙古农大与秋实中学共同作为甲方,内蒙古六合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乙方,共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对出租出借的建筑物进行价格评估。评估结论为,在2020年12月1日的市场评估价值为6506294.73元。

对此,秋实中学辩称,“利润高达1200万元以上”是不可能的事,2018年度结余为“61586.11元”、2019年度为“负334392.26元”,结余部分作为学校资产全部用于办学,不能进行分配。

一审法院还认定,内蒙古农大提起诉讼后,秋实中学分两笔向内蒙古农大汇款210万元汇款附言2018-2020年农大补偿款)、70万元(汇款附言支付农业大学2021年补偿款);内蒙古农大将该两笔款项退回,并附言:经学校决定,拒收该笔款项。

二审庭审查明,秋实中学并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向内蒙古农大支付2018年至2021年的费用。根据约定,秋实中学未按时履行支付场地使用费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协议解除的条件。

二审庭审认为,秋实中学每年向内蒙古农大交纳办学场所使用费70万元,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双方虽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出租出借价格评估,但未见双方事先或嗣后明确约定愿受相应评估结果的约束,故内蒙古农大主张直接以该评估结果确定自2020年至2021年3月底的价款缺乏依据。

终审判决显示,确认上述《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于2021年4月9日解除,呼和浩特市秋实中学于2024年1月20日前腾退出占用的内蒙古农大的教学楼、南北操场、宿舍楼。

终审判决书中提到,法院考虑到涉及广大学生的实际就学问题,包括学生家长陪读可能产生的房屋租赁相关问题等因素,结合呼和浩特学期、假期设置等情况,酌定秋实中学应当于2024年1月20日前履行其腾退义务。

判决书还显示,2022年6月24日作出的《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同意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秋实中学变更学校名称的批复》显示,同意该校名称由“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秋实中学”变更为“呼和浩特市秋实中学”。

判决书中引用内蒙古农大的意见,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秋实中学主动更名,“是因为有法律规定其必须从公办学校里脱离出来”。

教育部于2021年7月发布的《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中明确,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搬还是不搬

内蒙古农大和秋实中学因上述合同纠纷,导致800余名学生面临将被搬离东校区的难题,引起秋实中学部分家长的担忧。

秋实中学有家长1月25日称,虽然终审判决要求1月20日前腾退,但因为放假、部分家长反对等原因,截至25日仍未搬离东校区。

秋实中学一名家长1月23日提供的《八百家庭和学生的真实诉求》材料中称:“近日,我们家长陆续接到秋实中学(兴安南路校区)被迫搬迁的消息和通知,由于秋实中学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合作办学败诉,内蒙古农业大学要求秋实中学(兴安南路校区)1月24日前搬迁完毕。鉴于这个判决和事实,我们家长理解内蒙古农大和秋实中学。但这个判决严重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根本不考虑秋实中学(兴安南路校区)搬迁已经严重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切身利益。”

该材料中还提到家长们的质疑与诉求,“家长为了娃娃上学一部分买房,一部分租房(大部分家长一租三年)……秋实搬到金桥,家长的损失谁来买单......而且2022年录取通知书署名录取学校为内蒙古农大附属秋实中学,也没有提前告知或预警家长中间可能要搬迁校区。”

秋实中学发布的宣传视频截屏。

此外,上述材料还提到部分家长和学生的诉求:“希望2022年入学的学生(目前初二)延期到2025年初三毕业搬迁……希望严格执行国家就近入学的教育政策,秋实中学(兴安校区)不能因为官司,变动现在的师资力量。”

1月23日下午,秋实中学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2023年9月,秋实中学初一年级新生已在西校区就学,东校区(即上述兴安南路校区、或兴安校区)目前还有初二、初三年级共计810余名学生。他说,校方也了解到部分家长不愿搬离东校区的诉求,呼和浩特市相关领导已出面与农业大学进行沟通,“处理结果届时会在家长群公布”。

1月25日,澎湃新闻从秋实中学两名家长处了解到,目前暂未在家长群收到“不需要在1月30日前搬离”的通知。秋实中学相关负责人当天则表示,仍在等待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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