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见习的宗旨
鼓励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计划,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增强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二、青年见习的对象
为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三、青年见习的程序
凡吸纳青年见习的本县依法依规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青年见习工作及单位认定。
1、申请单位向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考察认定合格后,可以参加青年见习工作计划。
2、青年见习的期限、补贴及拨付。见习期为3-12个月,补贴标准为见习生活补贴为1200元/月/人,对参加见习人员免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月/人。见习期满之后见习单位提交相关见习资料,经审核合格公示后,将见习生活补贴一次性拨付到青年见习单位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