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近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在菏工作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申报通知》(下称《通知》)。
针对补贴对象,《通知》明确,是在菏泽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菏高校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央、省驻菏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有关工作。
针对补贴条件,《通知》提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取、聘用或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报补贴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应在市社保部门交纳。申报人员所在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地应为市本级。2018年6月7日以后,在菏泽购买首套自住用房。时间以网签购房合同为准。(驻菏高校申请人购房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以后购买的首套自有住房)
针对补贴标准,《通知》表示,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购房补贴。每个家庭只可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学历最高的一方给予补贴。
另外,《通知》提出,申报期限为2023年9月28日之前,单位盖章同意,以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