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获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4〕3号),聊城市开展了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市、区)考察推荐、市级审核评选,拟推荐聊城市30名教师参加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现予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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