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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将落实全员导师制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教师原则上都要担任导师

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工作方案》。中小学校要为每一个学生配备导师,教师原则上都要担任学生导师,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学校应在尊重学生自主权和选择权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导师与学生的匹配。对具有特定发展需求的学生,可以由其导师联动其他教师共同提供指导。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的实施范围为本市所有中小学校,覆盖全体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方案称,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是中小学校全体教师按照一定机制与每一个学生匹配,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指导、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制度和育人方式。通过建立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全面提高全体教师的育人意识和能力,持续优化师生关系、亲子关系和同伴关系,加强教师对每一个学生的关心关怀和陪伴指导,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育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方案强调,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推动教育回归育人本原,强调教师教书育人职责。面向全体学生匹配适合的导师,切实将“学生人人有导师、教师人人是导师”落到实处。坚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差异,依托导师对学生的了解和良好师生关系,适时开展全方位、个性化的学生发展指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将成为良师益友和做好家校沟通作为导师育人的关键职责,推动导师与其他教师相配合,学校与家庭、社会相协同,努力为学生构建健康的教育环境和生态。

导师关键职责包括成为良师益友和做好家校沟通。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每学年至少进行1次家访,全面了解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开展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导师应了解学生实际需求,经常与学生谈心谈话,尤其在开学、毕业、考试前后和学生生活发生重大变故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针对性指导,对需要进一步专业支持的学生,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导师应挖掘学生“闪光点”,提供成长建议,每学年结束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书面反馈,增强成长动力。

此外,要高度重视教师育人意识和育人能力的培养。依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和各区教育学院等,建立健全市区校三级联动的常态研修机制和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并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丰富多元的教师研训课程资源,研制导师工作指南。积极协同各方优质资源,创新研修策略,探索建立协同合作的“导师团”等研修方式,赋能导师成长。

各区教育局要将落实全员导师制的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中小学校书记、校长要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将全员导师制的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把全员导师制纳入教育综合改革和育人方式改革全局,进一步完善市区校三级联动的全员导师制组织架构。市教科院、市教师教育学院和各区教育学院等专业部门,要定期对全员导师制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辐射。各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优化工作机制。

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全员导师制实施情况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导师的绩效分配和激励制度,将教师担任导师的经历和成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重要参考,组织开展优秀导师宣传交流活动。引导导师恪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要求,建立保护机制,加大人文关怀,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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