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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免学费全覆盖 山西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8月8日电(杨静)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记者8日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该省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职业 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普通技工学校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高级技工班每生每年2800元。普通中专体育、艺术类专业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和实际学制免除学费。

普通高校方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元到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

同时,对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将所得补偿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补偿两年。

普通 方面,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 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同时,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 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行应助尽助,同时兼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

此外,《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等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办法》显示,各级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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