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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政策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渠道

川观新闻记者刘春华

为优化职称评价管理服务,助推建设数量足、结构优、素质高、能力强、用得好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相关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的申报渠道进行明确,并细化、优化了申报条件和初定方式。这是记者2月17日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申报渠道方面,凡在四川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自主评审单位申请职称初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自愿参加职称初定,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其中: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国资委及有关省级部门各自负责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企业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申报条件方面,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按规定初定员级职称;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可按规定初定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可按规定初定中级职称。

优化职称初定的方式,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职称初定时,可根据实际需求综合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考试、个人述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地各部门确定,但是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安全、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该通知的规定。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进行选择;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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