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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条例(草案)》表决通过, 拟支持普通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如何畅通职业学校学生升学通道,以及完善质量评价制度,是当前阶段完善 体系的重要关注点。

4月3日上午,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表决通过了《四川省 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智刚此前介绍,《草案》拟增加规定:“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增加职教高考中的本科招生计划,优化招生结构”和“支持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对于校企合作培养模式,《草案》拟增加规定,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开展人才培养。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通过企校双师带徒等方式对企业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

职业教育评价评估中,拟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 质量评价体系,组织或者委托行业组织、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评估,编制年度质量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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