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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教育惩戒, 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近日,网传一则疑似某镇一小学教师殴打学生致其受伤住院的信息,当地教育局得知消息后迅速回应,发文通告将妥善处理此次事情。

视频录音得知,六年级的学生曾遭到教师的拳打脚踢,掌掴等行为,医生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根据我国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文件:

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教师应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而不能胡来。

目前,相关的调查工作正在依法依规进行中,调查处理情况将按照规定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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