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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 院校学生会应遵守香港法律 包括国安法

中新社香港5月26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局长杨润雄26日在立法会书面回复议员质询时表示,香港各院校学生会须遵守香港法律,而院校亦正采取措施加强校园管理,要求校内学生会及其成员遵守所有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

杨润雄表示,各院校与其学生会的工作关系,属于校政的一环,由院校自行处理,情况各有不同,而院校须确保自身的运作符合法例要求。学生会与香港其他个人、组织和机构一样,均须遵守香港法律,包括根据适用法例向有关部门注册。

杨润雄表示,特区政府一向尊重院校自主和学术自由,同时亦要求院校确保良好管治并向公众问责,其运作符合法例要求及学生和社会整体的利益。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实施,院校正采取措施加强校园的管理,并要求校内学生会及其成员遵守所有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院校亦须推行国家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员和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此外,就与社会事件相关的269宗专业失德投诉,杨润雄透露,截至今年4月底教育局已取消3名教师的注册,以及向151名教师发出谴责信、警告信、劝喻信或口头劝喻。

杨润雄表示,教育局一直尊重教师的专业,但“专业自主”并非完全自由放任,教学与评估必须符合课程的框架和要求,教师不可以向学生宣扬个人政治立场,传递不正确的信息或偏颇的观点、歪曲事实、错误引导学生,或散播带有仇恨、歧视、违反社会道德标准等信息。若有这些严重个案,教育局必定严肃处理。情况严重者,会考虑取消其注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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