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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西藏中职班(青海生源)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州教育局

为认真做好2021年西藏中职班(青海生源)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西藏班新疆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民厅函〔2021〕5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及范围

2021年西藏中职班(青海生源)面向我省六州招生,共下达招生计划750名,其中海北州25名、海南州125名、黄南州20名、果洛州130名、玉树州450名。

二、招生条件

具有青海户籍的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坚持向农牧区倾斜,优先录取农牧民家庭子女。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西藏中职班(青海生源)招生工作是国家立足民族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促进民族地区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民族地区办学质量和水平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各州教育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招生组织实施工作。要将此次招生工作与统筹巩固好当地 阶段毛入学率有机结合起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下大力气推进招生计划落实工作。省教育厅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州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定期督导,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单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抓好招生组织实施。各州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详细的招生简章,把握好各环节的时间节点,落实好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招生录取办法,规范入学条件和招生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招生有关规定,严明招生工作纪律,严把考生资格审核、政治审查和体检关。完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拟录取学生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认真核对学生学籍,做好无籍学生学籍补建工作,信息有误的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更正。招生过程中,一律不得补录、转录学生,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招收公安、消防、武警等系统的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同志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强化教育服务管理。各州教育局要切实加强与办班学校的协调对接和服务管理工作,强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全面提高民族地区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水平,切实提高西藏中职班(青海生源)办学质量和水平。各州教育局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政治坚定、业务优良、责任心强的生活管理老师赴办班学校开展教育服务管理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录取学生的体检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有关要求,录取新生入校前原则上一律要接种疫苗,入校时需携带“预防接种证明”,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接种疫苗的,入校时由办班学校联系所在地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补种。

(四)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州教育局要进一步扩大招生工作宣传覆盖面,要及时通知所辖县(市)和学校,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宣传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学生及家长做好报名工作。对特殊事项和问题必须做到事先告知,并与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选择权。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门户网站、主流报刊等宣传载体,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争实现招生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有效满足广大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

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州教育局将录取名单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系人:李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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