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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发布 浙江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来了

今天,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 ),明确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各小学、初中均要开设课后服务项目,实现课后服务学校全覆盖、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实际上,我省已于2019年全面推行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在全省所有县(市、区)铺开,目前有90%的非寄宿制小学开展了托管服务,192.6万名小学生、15.6万名非寄宿制小学教师参与了校内托管服务。今年暑期开始,全省有66个县(市、区)的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共有6.2万名学生参与暑期托管。

而《实施意见》明确,课后服务的内容不仅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暑期托管服务,还包括了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等。这些服务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具有公益属性。

《实施意见》提出,各小学、初中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全面推进并进一步丰富放学后托管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在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托管服务,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我省初中的晚自习服务则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开设,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同时,要求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并允许学生早退;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此外,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遵循学校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学生自愿与主动服务相结合、教师自愿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公益普惠与成本分担相结合、教师指导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等五项原则。其中,学生自愿与主动服务相结合原则,要求课后服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充分考虑各类学生的不同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教师自愿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鼓励和支持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兼顾教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师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摊派任务。同时,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

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各地可以通过鼓励教师和志愿者参与、利用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开展、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并动态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用等形式拓宽课后服务渠道。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课后服务的经费来源、收费标准,以及参与人员的取酬,并特别强调要积极落实校内教学基本要求,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加强考试管理,在教师指导下,小学生应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应在校内至少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课后服务不仅是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也是落实‘五育并举’的重要阵地,还是缓解家长接送矛盾的有效手段。”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还将积极完善政策和条件保障,让教育更多地回归学校,把更多的学生留在校内学习、运动,锻炼、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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