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官网11月1日发布《关于做好优质普通 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明年优质普通 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70%。
根据《通知》,优质普通 分配生招生计划应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普通 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不得与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等挂钩。
具有浙江省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不得参与。各地各校不得以非当地户籍为由限制学生参与分配生招生。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第可作为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条件,具体要求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
分配生的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中考成绩录取,不得将中考外的任何考试或竞赛成绩与分配生招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分配生录取不得限定排名、位次,原则上不得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如因辖区内初中学校发展不平衡,确需划定基准分数线的,应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划定,并确保分配到校的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依据各普通 (含校区)分配到所在初中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各普通 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分校录取,录完为止。分配生招生录取的批次以及志愿填报等具体实施细则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原则上在统招生前录取,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纳入各普通 统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