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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还是无奈? 224名本科新生放鸽子, 河南认定为毁约失信行为

10月15日起,媒体报道安徽师范大学105名全日制本科新生放弃入学的消息后,在网友和考生中引起广泛关注,就在9月27日,福州大学也公示了拟对119名本科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名单,两校合计共224人,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两所高校都是排在全国第100位置上下的重点大学,那其他大学生的弃学情况如何呢?

有关高考生被录取后弃学的现象由此引起广泛关注。大家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被录取的大学生弃学是一种资源浪费,应该予以制止,但也有人认为,这是考生的权利。综合起来看,网友们比较关注这几个问题。

第一、为何这些被录取的考生会弃学?

除了极个别身体方面的原因外,绝大多数是考生对自己考取的学校或专业不甚满意。虽然高考后填报了志愿,但对考取的大学不满意;或者因为考分的原因,没有被理想的志愿录取,而掉到“被调剂”的志愿中。

第二,这些被录取而选择弃学的准大学生会作出怎样的选择呢?一般有三种,最主要的就是选择复读,来年再战争取考上理想的学校和专业,这应该是105名弃学考生的第一选择。当然,也可能有个别的选择走向社会,今后再找机会深造。

如果被录取后考生弃学选择复读,就意味着浪费了一个本科名额,这对很多想上本科(包括滑档、上了线未被录取)的学生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这也正是网友众怒的原因所在。有人留言说,可以补录啊。按照高考的录取流程这不可能,因为高考录取在8月底就是全部结束,9月份开学1个多月还未报到,这个本科名额就等于浪费了。

第三,网友最关心的是,对这样的弃学行为和浪费名额的现象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安徽师范大学等高校规定,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很多大学会延长至1个月。这次公布处理方案的,福州大学是在9月27日,安徽师范大学是在10月9日,也就是高校开学后不久。由此看,高校作出除名的处罚是有规可循的。

那么,被录取后的新生是否应该受到其他处罚呢?如网友提出的“应该规定这样的人三年内不准参加高考!建立诚信名单,录取后不入学去复读的从下一年起在高考招录中受限录取”等。

“大树成长营”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除河南省外,目前其他省份并没有对考生考上大学之后放弃上大学进行惩罚。2018年,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将对这种行为给予处罚,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59条明确指出:填报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诺与高校的约定,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下一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履行志愿约定情况将如实记入其个人电子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

相关数据显示,河南是第一高考大省,2021年高考人数达到125万,接近我国高考人数1071万的八分之一,而复读生的比例也超过了40%,河南出台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利于确保高考的公平和考生、高校的权益。

不过,像河南这样提出明确要求的并不多,接下来像安徽、福建等省份是否会出台类似规定,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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