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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院士”盲崇到祛魅, 还有多远?

文/孔德淇

作为我国科技领域的最高学术称号、终身荣誉,院士头衔经历数十年沉淀,备受社会尊重与期待。但随着科技进步、产业变革进一步加速,作为科技领军者的院士不断靠近产业前沿,其头衔与名利挂钩的脉络也不断延伸拓展。日前,有媒体指出,中国“院士”承载利益太多,滋生“学阀”现象,是时候该祛魅了。(4月12日 《半月谈》)

在公众认知中,科研工作者迈入院士殿堂,承载国内顶级的学术荣誉,既要“学高为师”,也需“身正为范”。这种“在意”,既是院士影响力、公信力的基础,也是一种社会监督。但近年来,喜欢抛头露面,为企业站台,活跃于各类会议论坛,在非自身专业领域发表言论……“院士”头衔一直处于高烧不退的状态,院士“走穴”获取经营利益,一度引起舆论哗然。

这背后折射了院士头衔与利权过度挂钩,某种意义上让学术荣誉沦为利益攫取“变现”的手段。在国内,院士不仅与行政级别直接关联,且因其超乎寻常的舆论关注度,迎合了某些企业利用“名人效应”的需求,拥有较高社会地位、丰厚物质报酬,能调动资源关系,这也间接导致一些院士透支头衔的“增值”,初心泯失、行为走偏。同时,由于集中了大量科研资源、学术话语权,现实中有的院士年近九旬,已经长期不在科技和产业一线,只凭头衔硬,就被视为产业布局权威,决定政策资源走向,还有院士与项目专业并不对口,甚至说出“外行话”,“学阀”现象愈演愈烈,破坏蓬勃清朗的学术空间。

根据中科院章程和工程院章程,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分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和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本质都是一种荣誉,而非利益。让院士头衔回归荣誉,令遴选符合设置初衷,进而回归“院士”初心,理应成为当前完善我国院士评选制度的紧迫改革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院士制度改革持续稳步推进,但就目前而言,仍待全环节、多层面落实,为“院士”祛魅。从现行评选办法看,科技领域的成就和贡献是首要评价标准。在此制度基础上,院士评选应进一步把握宁缺毋滥、德才兼备原则,避免名誉寻租。具体到操作层面,院士选拔可在选拔、票选、学风、监督、退出等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让评选本身经得起历史检验,受得住社会监督。

社会公众对院士头衔十分敏感,院士要经受住多方面的考量与约束,以广阔的国际视野,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也需德才兼备规范自身言行,让推动科技进步、树立良好导向成为院士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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