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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事很微妙: 姚老师避而不谈, 反对者揪住不放, 支持者竭力辩护

焦作17中学姚老师职称事件把”民意测评“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认为”民意测评“不合理的声音盖过了合理的声音,认为民意测评不应该折算成分数,甚至有人提出应该彻底废除民意测评,因为民意测评人情因素过大,明显有违公平公正原则。

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认可民意测评,他们认为一名教师连本校教师都不认可,怎么能评高级职称呢?民意测评不仅仅靠人际关系,主要还是看这位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的,俗话说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秤。

由此就牵涉出了一个大家忽视的问题——教育教学业绩。在整个事件沸沸扬扬的过程中,这个问题,姚老师一直避而不谈,但是反对者总是刻意提起,而支持者就竭力为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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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在职称评审的各个打分项目中,作为教师,人们最为认可的是教育教学业绩。当然我说这句话肯定有人又会反驳——最为认可的应该是师德!师德当然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只要那名教师没受到处分,谁能说他(她)师德有问题?因此,大家可以看到,在17中学评审的打分中,师德都是满分。

姚老师的教育教学业绩在这些教师中分数并不高,倒数第2,这是姚老师的软肋,一直被反对者揪住不放。他们认为,此等成绩岂能评高级职称?还有人故意搞混水,以家长的口吻说,谁愿意把孩子放在教学质量差的老师手里?

支持者不乐意了,纷纷为姚老师的倒数第2找理由。理由主要是差班和好班之说,还有一条就是,假如姚老师教学质量差,学校为何还要她当班主任、满负荷工作量教毕业班?支持者是无法否定这个倒数第2,就用反证法来证明。其实很难有说服力,因此自始至终,姚老师对此都是避而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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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倒数第2确实让姚老师没底气,但也确实不能表明姚老师教学质量差,因为这个打分和一个教师的教学实绩并不能划等号。

首先,参加评审的是各科教师,非只有语文教师。各科成绩都各有自己的特点,把各科放在一起评,根本没有可比性。一般学校都是看教师所教学科在统一考试中的名次来赋分的,相对有一点合理性;但只能说是”相对“,只是起一个区分作用,并不能以此认定打分低的教师教学质量差。

其次,有的学科是有统一考试的分数的,但有些学科并没有统一考试的分数,甚至后勤人员参评的话,根本没有分数,那么这些人的教学质量如何打分?我不知17中学如何处理,但我知道有许多学校都是取一个中间值的。

好多人认为这比较合理,其实就是无厘头。中间值绝对要超过一些老师吧,你没有成绩或者不上课,最后的教学质量分反而比上课有考试但成绩低的老师高,这算哪门子道理?就如那个16名的老师,是教信息技术的,在我印象中这门课基本是没成绩的,不知他的教学质量分如何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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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在批判民意测评不合理、认为教学质量是最为可靠的标准时,有没有想过其实教学质量也并不可靠,也是存在不合理的。只是许多教师自觉把教学质量看作一个硬性标准了。这也就造成了在姚老师职称事件中,人们对教育教学业绩分的不同看法。

说不尽的职称,道不明的规则,只要存在名额限制性的评审,任何学校的评审规则都是存在问题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只能做到相对合理”。姚老师之所对17中学的做法要拍案而起,估计有些条款和做法确实是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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