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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高考加分”、“裸分录取”的呼声日益高涨! 你怎么看待?

“废除高考加分”、“裸分录取”的呼声日益高涨,高考加分政策受到了空前的质疑和争论,“坚持”、“废除”、“改革”何去何从?

此时,我们应站在怎样的立场,通过怎样的视角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从而构建正真公平的加分机制,体现高考加分的公平,实现政策的初衷,促进教育公平。

高考加分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民族文化各异、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为了提高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2001年,教育部将高考加分政策的设置权下放到各省教育部门,即高考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均有各省(市、自治区)行政部门来决策。

各省(市、自治区)行政部门在设计政策和执行过程中,往往以地方利益为出发点,将高考加分作为谋取行政利益的砝码,高考加分逐渐演变成了一种福利和特权。

如福建省的高考加分政策中,以促进楼市为目的,出台了“父母买房儿女高考加分”、“征地补偿加分”等加分政策;河北省的高考加分政策中,将高考加分与计划生育政策捆绑起来,出台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的政策。媒体调查透露,“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只有14种,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五花八门的加分项目却有近两百种。”

虽然教育部设定了加分上限,而且同一项目只能利用一次,但由于缺少统一的加分标准,即使是同一个加分项目,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分值差异较大,如浙江省给予奥赛获奖考生的加分为20分;甘肃省是10分;吉林省、河北省则只加5分;湖北、陕西是“优先录取”的标准,辽宁、宁夏则没有任何体现。“高考加分政策”项目繁多、标准不统一,权威性与严肃性受到质疑。

高考加分政策在结果影响方面的问题

由于地域的差异,我国的少数民族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一般都比较落后,导致教育资源比那些经济发达地区明显不足,而在目前实施的高考招生制度,采用“唯分数招生”、“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方式,以分数为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这样的教育公平只能是停留在表面上,只是形式上的公平。

为此,“高考加分政策”试图“利用补偿和奖励的手段,达成真正的公平”。因此,高考加分政策的主要功能就是增加弱势群体和特长生的 机会。但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和不足不断暴露出来,不断被社会上的优势阶层所利用,“钻空子”、“搭便车”的现象屡见不鲜。

如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有些学生家长就利用手中职权、家庭优势篡改子女的民族身份,伪造加分资格,骗取高考加分机会,这种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不满,严重违背了政策本意,将对弱势群体的补偿错给了优势阶层,原想促进教育公平,反而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

又如给有特长的考生加分政策,其是在承认学生的潜在能力的前提下,为那些有特殊才能的考生留出空间,提供上高等学校深造的机会和通道,尽可能创造条件与环境,让这些“偏才”、“怪才”有成为优秀人才的可能性,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能在这方面有脱颖而出的机会,有所发展,有所突破,有所成就。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也逐步构建起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多元化的评价人才的标准,也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发展。

可是,有着美好愿景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同样受到各阶层利益的“腐蚀”,特长兴趣与高考加分一旦产生关联,一些群体的价值取向就产生了转向,特长兴趣的培养往往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如社会上一时产生了“奥赛热”等现象,导致了更加疯狂的应试教育,反而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学生和家长痛苦不堪。

与此同时,在对学生特长评定时,由于规则的不统一或制定不够科学,认定过程不够规范,加上监督不够健全,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一部分群体利用各种关系、家庭权势等,让原本没有享受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凭兴趣特长争取到了高考加分,使高考加分政策失去了“特殊人才”的选拔功能,反而成为了腐败的温床、权力寻租的途径,与政策本意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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