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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这些补贴和待遇, 赶紧来看看

日前,中组部、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通知, 决定于2021年至2025年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来了解一下吧!

目标任务有哪些?

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累计选派16万名,并结合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合理调整“三支一扶”计划补助名额。用五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可享受什么补贴和待遇?

落实工作生活补贴

“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

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1.2万元。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各地可根据实际,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各地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服务期满如何流动?

加大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力度

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各省(区、市)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各省(区、市)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

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编辑丨邱曼 徐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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