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高考多年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大体采用过“分段录取”、“梯度志愿”、“平行志愿”等几种投档方式。
分段录取
从恢复高考,,全国各地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的都是“分段录取”的方法,也称为“段段清”,即在确保政治思想和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分段录取。年的分数段为分,两年后,由于社会认为分的跨度太大,于是调整为分一段。这种录取模式遵循“谁分高,谁先录”的原则,每个分数段的学生档案先被送至第一志愿学校审录,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送第二志愿学校审录,以此类推,直至考生所有志愿都检索完。在本段考生录取结束之后,才能开始录取下段考生,从而保护高分考生录取的权力。
梯度志愿
基于分数段的录取完全基于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学生根据申请的顺序被分配到学校。由于学校没有选择权,这就引发了关于"谁入学,谁是入学主体"的讨论。因此,教育部在每年的录取大会上明确了基于考生志愿、按比例投档的录取模式,即在投档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在该校招生计划数内确定阅档比例,省级招办根据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高等院校和省级招办负责新生录取工作。这通常被称为"毕业"或"顺序志愿"。
平行志愿
现代技术在招生中的推广和使用,也为志愿填报和录取机制的改革提供了技术基础,在网上录取的条件下,履行平行志愿成为可能。为了缓解"高分低能"或"高分低能"的问题,教育部在第四条中明确提出,要"推广和改进平行志愿筛选、部门公开征集志愿等录取方式,进一步提高考生和高校的满意度"教育部在第四条中明确提出,要"推广和改进平行志愿筛选、部门公开征集志愿等录取方式,进一步提高考生和高校的满意度。同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平行志愿录取保障考生利益的文章,写道:"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本质意义在于,这种志愿填报方式在某种意义上是针对考生利益的。而这种导向是对原有招生方式下权益不平衡的一种必要修正,因此这种自愿报名的方式有利于促进考生和学校之间的权利平等,促进教育机会平等。
在推广平行志愿的过程中,由各省招生部门决定是否实行这种等级制度,许多省份为了避免改变制度给考生带来的负面影响,实行了一种折中的等级制度--"部分平行志愿"。根据这种方法,各高校在录取第一批志愿的考生时,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将未被录取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之后按照"排序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选择。换句话说,在同一批次中,首先选择的是分类的,然后是平行的。
所谓"征集志愿"或"征集志愿",是指对第一至第四批未录满的院校,在每批录取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该院校的缺额计划,考生再按缺额计划重新报考本批次。然后,候选人将重新申请当前批次。征集志愿的好处是,排在队列中但未被选中的考生可以有第二次机会重新申请,从而增加被录取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