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双减”工作实施意见来了!
要点都在这里!近日,邗江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
一
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校内校外双向发力,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于2021年底前有效减轻、两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具体目标——
校内服务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渠道作用,加大改革力度,统筹校内校外教育资源,统筹课内课后两个时段,对学校教育教学安排进行整体规划,系统构建学校育人生态。
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防止无序扩张,严查各类违规培训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环境。
二
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确保作业难度不超过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作业质量监督。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满足个性化作业需求。建立研训员作业质量抽检和责任督学作业负担督导机制。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设计的专题研究与培训,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涵盖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的基础作业。坚持“一教一辅”底线要求,不依靠教辅资料随意布置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
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尽量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力争周一至周五“小学书面作业不出校门、初中疑难作业不带回家”。鼓励教师面批作业,每天面批率20%左右。
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等。引导学生适度参加线上学习、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寄宿制学校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整体规划设计。实施“5+2”模式,即学校每周五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周一至周五可开设晚自习(一般2小时以内,原则上不晚于20:30)。
丰富服务内容。学校制定具体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开发多样课程。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另一方面应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拓宽服务渠道。课后服务由教师承担,也可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学生、体育教练等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区域“名师走校服务”“集团化服务共享”活动。
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健全线上教学管理制度,完善线上公共教学平台,打造“双师课堂”。免费向学生提供学习资源,以及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资源。建立线上答疑平台。
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校外活动场所,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遴选一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列入准入校园目录,学校从目录库中选择。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招募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四
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严格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验收标准,按标准逐一审核登记原审批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审核的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根据国家要求,明确准入标准和审批办法,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批。未通过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完善相应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
严格规范培训内容。严禁超前超标超范围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学生留作业。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
严格规范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质。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参加培训活动。
严格规范财务管理。督促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
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垄断、广告等活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培训广告管理。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机构和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严格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投融资行为。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和资本化运作。加强对被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资产来源核查。
五
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推动集团化办学和教育共同体建设,实行校长和名优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集团化办学和教育共同体内跨校教研机制。
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规范教材使用。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其他年级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做到应教尽教。降低考试压力,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
增添课改新的优势。构建“乐学”课程,打造“慧学”课堂,落实“限时讲授、合作学习、踊跃展示”等行之有效的操作策略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师在课内“教足教好”、学生在课内“学足学好”,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建立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巡课视导、中心组集体教研、备课组互学评议等常态化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机制,确保课堂教学优良课率85%以上。
实行“全员导师制”。全区义务段中小学校全体教师按照一定机制与每一个学生匹配,对学生进行全面发展指导和开展有效家校沟通,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每位导师与学生之间的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9。
深化 招生改革。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规范普通 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巩固区内优质普通 不低于70%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成果。
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区教育局和地方政府不得给区域内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全区各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