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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转学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转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 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基教〔2014〕25号):

第二十条 普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学:

1.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2.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3.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4.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5.其他确需转学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普通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2.一般普通 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 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根据您的情况,您不符合转学条件,学校可以拒绝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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